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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28 13:59:08瀏覽347|回應0|推薦0 | |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2008.01.28 02:52 am 基隆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調查,宋延平(41歲)的胞弟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後來搬家沒有變更地址,去年10月時,宋收到銀行寄給他胞弟的信用卡,他沒有和胞弟連絡,反而以胞弟的身分證號碼、年籍資料等資料向銀行開卡使用。 警方說,宋延平用胞弟的信用卡支付手機費用七千多元,還到加油站加油、大賣場購物、卡拉OK店唱歌,前前後後共涉嫌盜刷一萬三千多元,宋延平的胞弟直到收到銀行帳單才發現,會同銀行報警偵辦。 宋延平的胞弟向警方表示,先前宋延已有盜刷他信用卡的紀錄,他已經原諒他,沒有追究,沒想到此次宋延平涉嫌私自開卡盜刷,他才會報警。 偵查隊表示,多次傳喚宋延平都未到案,昨天將他依法送辦。警方指出,民眾申請信用卡後,如果住處變更,信用卡寄送地址一定要記得變更,否則相關資料一旦被他人掌握,很容易被盜刷使用,不可不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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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