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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院傾向放行金拍屋重生
2008/01/26 13:24:59瀏覽449|回應0|推薦1

工商時報2008.01.26【張國仁/台北報導】

 這兩年來幾乎毫無生機的「金拍屋市場」,最近因司法院傾向同意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持續辦理依債權銀行聲請移轉不良資產給台灣金服公司拍賣,可望重獲部分生機,讓市場全面恢復的可能性大為可期。

 司法院將法拍屋委外拍賣業務分成兩部分,一、由各法院將法拍屋移轉委託台灣金服拍賣,這原是「金拍屋市場」的主要業務;二、由債權銀行向法院聲請獲准,將拍賣物交由台灣金服直接拍賣。

 前者,台灣金服受託拍賣法拍屋,按過去雙方的合約,台灣金服可向法院收取每件九八○○元的費用,這部分收入也是該公司營運的主要財源;後者,是由債權銀行主動願意另付執行債權千分之一.五七的代價,給台灣金服拍賣,易言之,法院並不支付任何費用,而是債權銀行自費請台灣金服提供拍賣服務;這部分的業務過去三年來,相當有限。(見表)

 不過上述兩項業務,都必須經與法院簽約,由法院委託辦理。目前有關法拍屋委拍的契約,已經停擺兩年多,司法院已將這部分預算改為支應人力派遣公司,作為聘用短期低階人手之用。但台灣金服公司仍持續爭取恢復這項預算,由該公司受託辦理中。

 至於債權銀行聲請移轉拍賣部分,去年十二月底時,司法院一度拒絕再與台灣金服續約。但據指出,為因應卡奴事件引發有關更生與清算事件在今年四月十一日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正式施行後,此一新業務可能大量湧入法院的狀況,司法院從長遠考慮,認為由台灣金服繼續承受,對人民權益與法院去化執行業務的積壓,都有幫助,因此在二月間重新續約的可能性很大。

 司法院民事廳長吳錦源表示,只要有助於業務推動,幫助債權人與人民解決問題的,司法院都樂觀其成。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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