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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05 10:57:23瀏覽535|回應0|推薦1 | |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莊琇閔/台北報導】 2008.01.05 02:56 am 曾姓藥劑師為了打這件官司,請八十多歲的老母親出庭作證。老母親哭著說,從未告訴兒子親生父親是誰,因為是私生子而背上父債,實在很殘酷。曾的生父雖然將曾報入戶口,但他的三名同父異母兄弟證稱,根本沒見過曾姓藥劑師這個兄弟,也沒有通知他出席父親喪禮。 曾姓藥劑師昨天獲悉勝訴,認為他是少數可以討回公道的幸運者,他說目前繼承的相關法令不合理,他盡一己之力推動進一步修法。 五十五歲的曾姓藥劑師向法院指出,他的母親當年在高雄與已婚的父親生下了他,在四○年代,未婚生子是很嚴重的事,但父親未負起照顧他們母子的責任,母親傷心地帶他到台北,辛苦工作扶養他讀醫學院,母親後來嫁作他人婦。 他說,去年六月五日,他發現戶頭裡的錢無法提領,向銀行查詢才知生父於九十四年五月往生,生前替人作保積欠銀行四十一萬元,銀行根據戶口記載將他視為繼承人,因此查封他的財產追討欠款,還加上利息五十多萬元。 他到法院調閱卷宗,才知道自己位於台北市木柵的店面以及薪水、存款及投資股票,都被銀行聲請法院查封,房子再過三天即將拍賣,立即委請律師徐景星提出訴訟。 曾姓藥劑師向法官表示,他從未見過生父,與父親的家庭、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也從未往來,父親更沒有幫他辦理認領,他在戶籍上仍是父不詳的私生子,只不過姓氏跟著父姓。父親過世後,除了他以外,其他子女都辦了拋棄繼承。 律師先為曾姓藥劑師向高雄地院辦理拋棄繼承,法官認為若依現行繼承法,對曾顯不公平,採認曾姓藥劑師知悉繼承時點應為得知查封財產時起,准予他辦理拋棄繼承。他再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法官亦採高雄地院的見解,判准曾免除父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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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