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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繳房貸被加息單親媽還不完
2008/01/03 20:39:06瀏覽546|回應0|推薦2

中國時報2008.01.03林秀麗/高雄報導

 單親媽媽美華(化名)控訴「合作金庫有如地下錢莊!」,她因購屋向合庫貸款251萬元分期20年攤還,14年來雖曾因遲繳款被加計利息,但總共也已付款261萬元,最近卻發現她竟還積欠本金196萬多元,讓她欲哭無淚。合庫則表示,美華的債款認知和銀行有差距。

 美華表示,民國八十三年間,她以350萬元總價,購買位於高雄縣鳳山的一棟大樓12樓32坪住家,當時和同棟200戶多數購屋者一起向合作金庫申辦房屋貸款,貸款251萬元,分期20年攤還,每月繳納本息合計21000多元。

 以當年利率8.55%換算,美華每月攤還本金約5000多元,其餘16000元為利息。正常繳款5年多,美華因生活面臨困頓,因而有6個月停止繳貸款,面臨房屋被拍賣命運。

 銀行方面派員與美華協商,要求她簽下分期攤還債務切結書,由於美華曾經多次延遲繳款,被銀行加計違約金及延遲利息。

 經美華向金管會及高雄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申訴,銀行派出分行襄理及承辦人員,說明因美華曾停繳6個月貸款而轉為銀行的催收戶,後來雙方協商每月繳納16000元是繳正常利息,還要外加清償停繳貸款6個月期間利息,所以攤還本金有限,而美華提出要求減少本金的訴求,銀行強硬表示「不可能接受」。

 美華表示,和她同棟位於13樓的相同坪數住戶,現已淪為法拍屋,底價只有128萬元,而她貸款251萬元,十多年付出261萬元,竟還積欠銀行本金196萬多元,與鄰居的法拍屋價值相較,等於十多年來的金錢付出都付諸流水。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鄭秋洪表示,消費者面對銀行常處於弱勢地位,甚至拿不到合約書正本,銀行的貸款業務應該更透明化。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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