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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30 10:33:10瀏覽1379|回應0|推薦1 | |
【聯合報╱記者鄭文正、白錫鏗/台中報導】 2007.08.30 03:24 am 劉清標曾任欣中瓦斯公司董事長、興中造紙廠總經理、台灣省工業會常務理事、台中市工業會第三第四屆理事長;現任逢甲大學EMBA特約教授、東海大學企管系副教授、明德女子高中董事長、青山國際開發公司董事長、台中市政府市政顧問。 劉清標昨表示,他身體健康,哪有病痛,枉費他花那麼多錢,讓兒子劉朝仁(卅九歲)留學加拿大,沒想到兒子返國後行為變質,父子已十年沒往來,對於這個兒子,「他不想多說、也不願問。」 判決書指出,劉朝仁因積欠卡債,九十四年三月九日,到西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改為與父親劉清標同姓名,經核准,同日補發新身分證。劉朝仁持新證到台中郵局將他申請的帳戶改名為劉清標,又向發信用卡給他父親的美商花旗銀行變更寄送地址及聯絡電話號碼,再以父親名義向花旗銀行預借現金八十萬元,將錢匯入他的帳戶。 九十四年五月間,劉清標發現信用卡因預借現金未清償而無法使用,向花旗銀行查詢,查出兒子冒用他的名義借款。 西區戶政所秘書李翠月指出,劉朝仁申請改與父親「劉清標」同名時,承辦人認為不妥,但劉朝仁一再哀求。因姓名條例未規定子女不能與父母親同名,便予同意。 事後,劉清標到戶政所抗議,說戶政所事先沒通知他此事,戶政所只好去函內政部請示,內政部認為父子同名違背姓名條例第七條的立法精神,即撤銷該更名登記,又通知劉朝仁到戶政所改回原名,新換的身分證也要換回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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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