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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生兄妹 背祖父4500萬債
2007/08/29 11:16:04瀏覽391|回應0|推薦0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 鄭文正/台中報導】 2007.08.29 04:35 am 
 
國內多起因母親不諳法律,未替子女拋棄繼承,讓年幼子女背上巨債;台中地院法官簡賢坤說,類似案件頻傳,少數民眾仍不知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知悉後,2個月內拋棄繼承,建議戶政機關人員協助宣導,在家屬前往申請除籍時,告知家屬拋棄繼承,防範悲劇重演。

市府民政局戶政課長鄭鳳秋表示,戶政所雖無承辦拋棄繼承業務,但都覺得小孩很冤枉,若有這個必要,民政局會與各戶政所溝通,考慮可行性,主動發傳單,告知對方應留意有無需要申辦拋棄繼承,可向法院洽詢申辦。

台中縣民林學鎮的父親11年前死亡,因母親當時未拋棄繼承,他與三名年幼弟弟承受1600萬債務;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與兩個就讀大學的妹妹,因父親早歿,母親哀傷過度,未拋棄祖父留下的4500萬債務,「隔代繼承」巨債,類似悲劇一再上演。

法官簡賢坤最近審理一件聲明拋棄繼承,查出聲明人李姓男子的父親於去年底死亡,但李及2子遲至今年6月下旬,才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而民法拋棄繼承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在知悉後2個月內拋棄繼承。

簡法官表示,本案李姓聲明人在父親死亡時,辦理所有喪事事宜,卻遲於半年後才來聲明拋棄繼承,早已過了時效,李在開庭時說「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簡法官礙於法令規定,將李的聲明拋棄繼承駁回,簡法官苦笑說「判決駁回拋棄繼承,確實很殘忍,但沒辦法」。

簡賢坤說,這就是典型的法令宣導不足,聲明人李姓男子說「我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僅是眾多案例的其中一例,類似案件頻傳,確實有不少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後,必須拋棄繼承,造成債務留子孫的悲劇。

簡賢坤強調,為防類似案件,建議戶政機關協助,主因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須到戶政所辦理除籍,戶政人員幫忙發宣傳單、或口頭告知家屬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以避免悲劇再發生。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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