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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3 12:35:40瀏覽598|回應0|推薦1 | |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07.08.13 02:21 am 這對夫婦每個月收入各有7、8萬元,10年前結婚後,丈夫便將他名下三張銀行信用卡的副卡交給妻子使用,但兩人經常因財務問題爭吵。94年間,丈夫調派海外工作,妻子不再給付信用卡費用,導致丈夫的信用卡積欠近百萬卡債。 丈夫後來向法院提出清償債務之訴,強調當初與妻子約定由他向銀行申請信用卡的副卡供她使用,但刷卡帳款由她負責繳納;妻子不繳卡費的行為,不但因高額循環利息造成高額債務,更影響自己信用、造成違約記錄。 妻子則反駁說,相關信用卡的帳款都是家用支出應由丈夫負責,並指責丈夫結婚後即未過問妻女的日常生活支出,才讓她不願清償卡債。 一審時,法官認為丈夫交錢給妻子用以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乃屬常情;此外,丈夫為妻子處理家庭生活開支所需,由自己申辦信用卡交妻子使用,仍由丈夫負擔信用卡帳款者大有人在,不能僅以妻子曾繳交信用卡帳款,遽認兩造有約定信用卡帳款應由妻子負擔,判決妻子勝訴。 不過二審認為,信用卡自申辦後,原本都是由妻子繳納帳款,且兩人都在金融單位上班,屬雙薪家庭,又育有兩名幼女,居住在消費水準昂貴的台北市,夫妻雙方共同負擔生活費用相當常見。 二審認定兩人當初確有約定由妻子負擔所使用的信用卡帳款,改判妻子敗訴,對於94年11月後積欠的95萬餘元卡債,須自行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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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