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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陸妻? 「卡債族 別肖想」
2007/06/12 12:21:24瀏覽1127|回應1|推薦0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台北報導】 2007.06.12 03:18 am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上周剛三讀,移民署就被控歧視卡債族。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最近都接獲卡債族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遭駁回的陳情案,促進會長鍾錦明向移民署高層申訴,竟被建議「隱瞞債務」,令他氣結。

移民署主秘何榮村坦承「確有卡債族申請團聚遭駁回」,「無明文規定欠債者不得申請大陸配偶來台」,但這項考量主要是擔心卡債族自己生活都有問題,如何再負擔配偶生活所需?若衍生非法打工問題,一旦查獲被強制遣送,會更麻煩。不過,卡債族若能證明確有正常收入或債務不多,配偶仍有機會獲准來台。

任職知名醫院交通車駕駛的黃先生,日前檢具去年收入六十四萬元所得稅扣繳憑單向徐中雄投訴,兩年前赴大陸旅遊結識從事餐飲業的太太,他年初在大陸公證結婚,因此向政府申請團聚。

他說,四月十九日赴移民署面談,面談官得知他有房貸兩百七十萬元及百餘萬元卡債,就告知無法通過。他再三強調有正當職業,面談官勉強同意安排第二次面談,但也告知依「內規」只要負債逾卅五萬元就會被駁回,眼見七月將進行第二次面談,他無法迅速償債,只好向立委求助。

黃先生強調,太太在大陸有正當穩定工作,確是與他相愛而結婚,現在已懷孕,年邁的媽媽也非常思念媳婦,若移民署擔心是假結婚,歡迎隨時查訪,但他不懂「為何欠債的人就沒權利結婚」?況且太太越早來台照顧家務及母親,他才能專心賺錢償債。

鍾錦明也說,過去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面談有作愛次數、姿勢等離譜問題,今年元月移民署成立後不再有這種問題,卻出現歧視債務人的作法,「催收卡債」彷彿成了移民署新業務。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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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窮人沒有結婚的權利?
2007/06/15 11:16

【聯合報╱黃福其】 2007.06.15 04:07 am 
 
「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剛完成立法,卻爆出卡債族申請大陸配偶來台團聚,遭移民署以唯恐「無力負擔經濟」等理由駁回申請。移民署的作法,無異告訴國人:「窮人沒有結婚的權利」。

政府採取面談機制,獲准者才能接配偶來台辦理結婚登記,原是為了過濾婚姻真偽,防止「假結婚、真賣淫」。但移民署以卡債為由,不准大陸配偶來台結婚登記,如同拿著雞毛當令箭,擅自將面談機制當成「管制性」工具,形成「以債務多寡來限制人民結婚自主權」的荒謬現象。

經濟狀況不佳者在台娶妻,本來就不容易。好不容易娶了大陸配偶,亟須另一半來台同心打拚家計之際,移民署還以「擔心增加經濟負擔」等理由,不准大陸新娘來台,這算什麼「人道」考量?人都快渴死了,還不准喝水,說是以免嗆到,這是哪門子道理?難道窮人無權結婚生子,或者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不包括窮人?

尤其,已懷孕的大陸配偶因無法來台,而被迫在大陸生產,夫妻恩義遭行政作為剝奪,父子親情被強制分隔兩地。日後,「台灣之子」還得歷經來台依親審查,甚或因變成「非婚生子女」,被迫要辦理認養手續。這些夫婦及子女的人權,一旦陷於遭層層箝制的險境,豈非行政官僚粗暴裁定所致?

移民署面談時,當然有權深入了解申請人的各項狀況——包括財務在內,作為判斷婚姻真偽的根據。然而,若質疑財務不足以負擔婚姻,而懷疑結婚是假,大可透過事後訪查再作懲處。豈可拿有無負債作為「認定」婚姻真偽的標準?

更荒謬的是,高層官員遇有申訴,竟私下建議當事人「隱瞞債務」,這等於教唆申請人掩飾真相、偽造文書。這不僅凸顯高官也對「以負債認定婚姻真偽」的作法感到心虛,也讓人懷疑:難道是更高層人士授意,才刻意扭曲面談機制,將其擴大為管制兩岸婚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