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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9/26 12:16:26瀏覽242|回應3|推薦1 | |
可恥的綠貪瀆領導陳水騙任期將屆竟提名台灣未來大法官,不要臉 紅衫軍150萬民眾上街推不倒綠貪瀆政權,319詐騙扁死皮賴臉要執政 這在國外,領導人早下台了 如果是國民黨執政領導人也一定早下台了 藍資產很多人才給國家用,綠拿很多貪瀆份子吃國家 司法系統不公正,319詐騙綠扁不講道理,不下台就是不下台 國民黨多高水準知識份子,民進黨多沒水準偷雞摸狗之徒 沒水準的人左右有水準的人是台灣之悲哀 嚴審大法官 別作不倫交易 聯合報╱左正東/台大政治系助理教授(台北市)】 立法院即將對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八位大法官進行投票,尚未完成協商的投票程序將成為朝野爭議焦點,目前的全院委員會詢答,也圍繞在近期爭議的政治議題上,卻忽略建立審查指標,對大法官應有的憲法論理、價值判斷與哲學基礎進行專業審查。 對此,筆者認為立法院必須秉持社會廣泛接受的基本原則,並以公開透明方式行使同意權,唯有通過嚴格審查獲得任命的大法官,方能享有擔當國家最高仲裁者的權威地位。 此次總統於任期將屆之際推出大法官人選,適逢總統對國務機要費案中,將重要證據列為機密,影響審判進行,其後更公開質疑司法公信,令各界懷疑總統對於司法獨立的尊重。其次,此次由總統逕自提名,未依往例審薦小組公開徵求人選,也引人側目。而更為此次提名蒙上陰影的,是傳聞藍軍欲以監委綁大法官同意權,在此情況下進行同意權行使,若不能謹慎為之,大法官恐難獲得社會信任。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十五位大法官四年輪替一半,其意旨除為採納多元憲政觀點,並使經驗傳承,以期能在社會急遽變遷與穩健發展之間求取平衡。以此觀之,大法官對於重要憲政議題是否具有深刻的哲學思考,在出現憲政爭議時,能否以其憲政觀點適時扮演仲裁者角色,實為大法官最重要特質,亦應為同意權行使的標準。 然而此次審查過程倉促,不容大法官被提名人和立委依詢答程序展開理念探討,審查過程的嚴謹和專業程度,甚至較審查檢察總長時更形倒退。 年初立法院進行檢察總長同意權審查時,有四天時間就一位被提名人進行審查,而今大法官同意權案審查卻必須以三天的時間就十位被提名人進行審查;而且,檢察總長由具專業背景的司法、法制及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大法官卻由全院委員會審查,各政黨依席次比例分配詢答名額,黨團內再以抽籤或協調方式決定名額;實難就被提名人的憲政理念與適任與否進行深刻的詢答。 除了審查流程的設計之外,在野黨的作法更是審查嚴謹與否的關鍵。在野黨應維持其在檢察總長審查的作法,在審查結束後製作審查報告,充分披露被提名人是否合於審查指標,並透過黨內假投票形成共識,以強化國會對於大法官任命的共識基礎。 尤其外界傳聞藍軍以監委換大法官,以疏解在野黨人事壓力來交換將卸任總統對憲政走向的持續影響力,不啻是極嚴重違反憲政原理的「不倫交易」;對在野黨而言,更有如沈富雄的名言:「一件西裝換四條內褲」,誠然不智也。 以準執政黨自居的國民黨,不應迴避承擔維護憲法核心價值的責任,在審查過程謹守專業標準嚴格把關,在投票時更要勇於否決不適任者,讓最終獲得任命的大法官享有擔當國家最高仲裁者的權威地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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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