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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09 10:30:23瀏覽682|回應0|推薦0 | |
引自: http://tw.myblog.yahoo.com/dodo-zone/article?mid=1944&prev=1956&next=1942外交部網站:http://www.boca.gov.tw/mp.asp?mp=1 外交部特別強調晶片護照發行日起至98年底為宣導期,晶片護照之申請費用將維持現行之新台幣1,200元收費標準。 至於原持有舊型護照之民眾,仍可使用至護照效期屆滿為止。 民眾可親自或委託代理人(含旅行社)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中、南、東部辦事處申辦。 旅居海外僑民亦可就近向駐外館處申請,並由台北集中製作後寄送外館轉交。 申辦晶片護照繳交相片應注意事項外交部已自97年12月29日起正式發行晶片護照,為使我國晶片護照在國際間通行無虞,外交部特別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範制定「申辦晶片護照相片規格說明」,並於發行前舉辦4場巡迴宣導說明會,邀請旅行業者、航空公司及照相業者參加,並提供大型海報及摺頁等文宣品供業者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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