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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3 18:12:32瀏覽19405|回應10|推薦23 | |
這陣子在網路上閒晃,看了一篇很有趣的文章,呼籲女性朋友別愛自己愛到只剩下自己,雖然那到底誰寫的,我真的已經忘了,非常對不起原作者,但在台灣女性兩性寫手近年來大吹女王公主自己愛自己的風氣之中,獨樹一幟,很讓人玩味。 女權高漲,也不過是這一百年內的事,1920年美國立下人權法,那是給黑人的,還沒包括女性呢。 我祖父母那一輩對女性絲毫不尊重,我父母那輩女性才開始接受高等教育,能出外工作,慢慢開始有了權力,但社會還是對女性加諸許多要求,所以我從小看我媽蠟燭兩頭燒,又要工作,家裡煮飯清潔帶小孩等傳統責任還是得由她負責,顧不好,社會不會原諒她。 到了我這代從小上網接受資訊轟炸長大的新世代女性,看怕了我們母親那樣的例子,覺得進入婚姻就是會被剝削。 在自己父母家,茶來伸手,飯來張口;嫁出去,反而變奴婢,倒楣點還要看公婆臉色。 這樣自然就有人開始狂提倡愛自己,自己賺錢自己花,過著有品味的生活,自己一人也能活得很燦爛。 然後在這陣鼓吹之下,這些很愛自己的女生,拖拖拉拉成了高齡女,真的就一輩子不得不自己愛自己了。
當然一個人生活自由自在,也沒什麼不好,有些人也的確適合一輩子單身。 但,在決定走那條路前,必須想清楚那條路到底適不適合自己。
人生是不能回頭的,不能因為某些失戀還是失婚的網路名寫手在那鼓吹「一個人真好」,鼓吹成了流行,然後就盲目地跟隨,等到人老珠黃才在那裡後悔。 然後叫人更火大的是,當初那些說「一個人真好」的寫手,居然一個個都給我跑去結婚去了! 聽人家說,部落客女王是最經典的例子,但可惜我看到她時,她的格子已成了購物旅遊頻道,我完全不知該從那開頭讀她的東西,所以對她不甚瞭解。 不過單看她名字,只覺得,嘩,公主病還不夠,還要當女王! 但自媲為女王,不要男人也能活得很好,最後還不是一樣歡天喜地嫁了某公司財務長疑似小開的對象。
盡信書不如無書,在擊鼓鳴冤告她們詐騙前,得先反省是不是自己沒有想清楚。 一個人到底好不好,獨身一輩子到底適不適合自己,這樣私人的問題,真的必須要自己好好思考,不可以由別人來告訴妳該怎麼做。 如果覺得真的適合,那大可永遠一個人,要當女王還是公主,不管多麼飛揚跋扈,只要妳開心就好。 但如果覺得不適合,那麼行為思想上就必須要妥協了。
很多女生情願單身,大概就是卡在「妥協」這問題上。 要求自己愛自己,比要求別人愛自己,其實要容易非常非常多。 愛自己是天性,換個字眼就叫自私。 自私自利誰不會?難怪口號一叫出來就有那麼多信徒。
但要求別人愛自己,想要有男友或有老公,就得把愛分出一點給別人。 這當然不是要眾女性把自己踩成一塊地毯,而是要正視公平付出這個問題。
台灣男性其實是很甘願付出的。 我有個華裔男同事的表妹嫁給台灣郎,我同事看她的例子簡直驚呆了,工作收入全是自己的,房子她沒出錢但也有份,家用則更不用說,全算在老公頭上,老公甚至還幫她付學貸。 她老公不是啥大老闆,也是受薪階級。 我那男同事自問做不到,只好感嘆,「台灣男人真好。」 要換是他,兩人都有收入,當然是一人出一半,就算先生收入高些,那多他付點好了,這樣也不能全算在先生頭上呀。
順便一提,我小學就出國,現在在紐約工作 (很多讀文的是不是有閱讀障礙,為什麼永遠不看這件事,然後回應不知在那裡回什麼),我和我先生在一起,還是我出的多哩。 我自己不願去和他媽住,那我包住的花費總得要扛下吧? 不是說要男女平等嗎?要權益就得盡義務,那有好處通通拿盡,卻不付出的道理。 我出多點家用,他出多點心思,兩人付出相同,地位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 而不是要男的付出付出付出,然後男的要求女的付出一點點,女的就在那裡高喊「還是自己愛自己算了」。
當然這上面不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是所有女人都把男人當老牛奴役,也有些是男方索需無度,八不得所有女人都像我媽那樣,蠟燭兩頭燒,付一半家用還不夠,家事照顧小孩還得通通歸她! 不幸遇上這種,這才是女性同胞該發揮「愛自己」精神的時候。 寧可自己一個人,也別去跟著那樣的豬頭。
不過,依我認識的同輩三十上下的男生而言,那樣的豬頭有是有,但還真的不多,憑良心講,老牛反而多點。 沒辦法,我這年齡的同輩都還算新婚,女生都還是美嬌娘,男生自然老牛的心甘情願。 我某位同事三十幾四十,有個一歲小女娃,天天都是他抱在懷中,上班前送去託嬰中心的! 他太太公司還在託嬰中心附近哩.... 但他們兩人說好的分工是這樣,也許是男生臂力強?好吧,人家夫妻甜蜜和樂,他們開心就好。
所以啦,幸福快樂的例子多的是,女生們真的不需要對男性同胞完全喪失信心。 眼睛擦亮點,別選了豬頭,然後看到還適合的男人,就別只愛自己了。 還是把愛分出去一點吧! 公平付出,這樣,也許就不用孤獨終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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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男女話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