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生意義=人生目的?
我們有理由相信,人的出生是被動的、不知情的,由此可以推論人不會懷着某目的來到這個世界。當人被生下來後,有能力呼吸、活動、思想,便會想做些事情,這時侯才有目的產生,但這只是做某事情之目的而非人生目的。
由此可見,「人生目的」這回事是不存在的。
人生的意義是甚麼呢?
這是一個概念性問題。要解答必先弄清楚何謂「人生的意義」。我們需要問:怎樣的人生是有意義呢?/怎樣的人生是沒有意義呢?
假如我們去一次旅行,從旅程中獲得了深刻的體驗(包括苦與樂),有「不枉此行」之感,我們會說這次旅行是有意義的。
人生就似一次旅行,日常生活就是人生的旅程,而有意義的人生必須能夠從日常生活中獲得深刻的體驗(包括苦與樂),到離世的一刻同樣會有「不枉此行」之感。相反,假如我們不能在人生中獲得深刻的體驗,例如麻木渡日、隨波逐流、人云亦云,到臨離世一刻可能會醒覺:「我這一生似乎白過了...」,這便是沒有意義的人生。
由此推論,人生的意義就是生活的體驗,並且生活的體驗愈深刻,人生愈有意義。
生活的體驗如何能夠深刻呢?
我會採取主動的方法,用心去領會所有事情的「真實性」,包括已做的事、想做的事及要做的事。
假如你行善,便深切領會行善的真實性(如何造福人),結果可能繼續行善或不再行善;假如你行惡,也深切領會行惡的真實性(如何傷害人),結果可能繼續行惡或不再行惡。人是性本善或是性本惡千百年來未有定案,但人的理性是足以判別真假的,至少對自己的思想及行為。
無論那一種生活,要是凡事也不能領會到「真實性」,人便會麻木渡日、隨波逐流、人云亦云,到臨離世一刻可能會醒覺:「我這一生似乎白過了...」,這便是沒有意義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