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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6 09:13:59瀏覽166|回應0|推薦1 | |
資料來源 健保局 http://www.nhi.gov.tw/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七天內",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 保留收據,"六個月內" ,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 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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