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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做禮拜」也要課稅……
2010/01/29 01:56:04瀏覽356|回應0|推薦0

貴報日前載台北巿國稅局表示民眾到寺廟點光明燈、安太歲、參加法會,都是希望藉由寺廟法會、誦經來祈福消災,而因為廟方為信眾提供誦經等服務,屬於「提供勞務的對價」,並不是無償的捐贈性質,因此納稅人不能將這筆支出列為捐贈列舉扣除額抵稅。

    若依此說法,內政部統計全台14993座的廟宇及教會,應通通歸屬於「服務業」,牧師神父的一句「阿們」,比丘比丘尼的一聲「阿彌佗佛」,都將如同簡訊一般,以字計費,因這些都是國稅局官員中的「提供勞務的對價」!

    傳統文化中的點光明燈、安太歲是民間信仰習俗之一,是人們祈求平安,祈祝來年一切順利的心靈依託,然這樣精神性的祈願信仰,卻被眼中只有金錢,腦中只想課稅的官員恣意曲解,似乎他們心中人世間的萬事萬物都有價可標,都有稅可課!

    西方過去因教會大售贖罪券而引發宗教革命,然在21世紀的今天,卻是由和宗教無關,監院王院長口中「一群笨蛋」之ㄧ的台北市國稅局承此遺續,視傳統信仰如「商品」,視宗教行為如「勞務」,同樣信奉上帝的的王院長,是不是要主動調查一下,看是哪一個「笨蛋」的高見,不然將來上教會做禮拜,可能也要貨比三家不吃虧喔!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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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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