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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行照駕照的法規是
2012/04/24 05:46:46瀏覽191|回應0|推薦0

看到立委們提案廢除開 (騎) 車未帶駕照的罰款法規, 並有社論把其評訂為"不合時宜"的法規的理論真令人摸不著頭緒...

駕照是除護照, 身份證, 健保卡外的另一項身份證明. 這份"證明文件"不僅僅是證明該照持有人的身份, 更有該持有人可以駕駛某種交通工具的記錄, 是可以駕駛輕/重型機車, 小型車, 大型車, 客車.... 等

雖然說警方可以從 PDA 上查出駕駛人的身份, 但如果以國人不把身份證隨身攜帶的習慣, 警方又怎麼判定駕駛人的身份呢? 萬一 PDA 無法與總部連線呢? 還是 PDA發生故障呢? 還是駕駛人虛報他人身份呢?

很多時候我們的委(官)員們在制定法案, 立訂條款的時候都會把國外的 case拿來依樣畫葫蘆一番, 或拿來做擋箭牌, 這回怎麼沒聽說有參考某某國家的規定呢? 他們可知道居民不隨身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在很多國家是犯法的, 開車不攜帶駕照等同無照駕駛, 除了罰則重之外, 萬一肇事還可能以危險罪起訴!

比廢除攜帶行,駕照的民生法案還多著的呢.... 再說, 就這麼一張小小的駕照, 攜帶上有這麼困難嗎?

何不乾脆考慮把身份證, 健保卡與駕照合而為一, 豈不來得更實際些?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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