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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番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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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大家來看我!請不要嚇死我,我家有四隻大小混混等著我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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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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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 13:31
找到了找到了大清帝國溥儀皇帝的遺詔,溥儀的遺詔奉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蔡澎胡蔡作階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奉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實施君主立憲,溥儀皇帝傳位給蔡錦安的繼任皇帝教化世人.蔡錦安皇帝皇后蔡許玉英.皇太子蔡瑞彬二王爺蔡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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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1 08:56
找到了找到了大清帝國溥儀皇帝的遺詔,溥儀的遺詔奉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蔡澎胡蔡作階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奉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實施君主立憲,溥儀皇帝傳位給蔡錦安的繼任皇帝教化世人.蔡錦安皇帝皇后蔡許玉英.皇太子蔡瑞彬二王爺蔡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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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12:30
找到了找到了大清帝國溥儀皇帝的遺詔,溥儀的遺詔奉台灣省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路10號蔡澎胡蔡作階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奉蔡公神主牌位為君主實施君主立憲,溥儀皇帝傳位給蔡錦安的繼任皇帝教化世人.蔡錦安皇帝皇后蔡許玉英.皇太子蔡瑞彬二王爺蔡文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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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0 08:12
您不要以為沒有人在管,李亞蒨已經逃亡到香港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奉行馬列主義,英國國語實驗試試中國不曉得會不會傻到相信有聯合國,有殖民地土著如何聯合,澳大利亞澳洲梅爾吉勃遜是澳洲飛車黨到美國當警察條子,然後飛車黨到英國與貴族爭奪處女的初夜權,與查爾斯王儲爭奪處女的初夜權算不算革命.聯合國是媒體的烏托邦.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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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5 10:53
文天祥的後代湖南長沙的烈士黃興興中會同盟會CC派的後代我的姻親文承範伯伯94歲跟我講蔣家有見不得人的事,我說做愛當然見不得人,我會素描懂得描述,監察院院長陶百川跟嚴家淦總統講蔣中正很烏龍,因為黑龍江有龍袍,蘇聯有尼布楚條約,鄭成功的父親是鄭芝龍所以施琅打鄭經讓鄭克塽去北京牽牛給鄭板橋回淡水河,包公包青天是宋神宗文曲星下凡的龍圖大學士,嚴家淦要養靈糧堂蔣宋美齡小老婆,嚴家淦肩駕頭很重經,所以嚴家淦禮讓給蔣經國當總統,才能名正言順老子都不老子養蔣中正的小老婆,否則嚴家淦讓蔣中正扶棺在慈湖安厝.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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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4 08:54
佛光山的星雲法師是師承美國唐人街西來寺而花蓮的慈濟證嚴法師與法鼓山的聖嚴法師是師承日本東和禪寺,星雲證嚴聖嚴與中國時報的余紀忠有誤會讓聖嚴講面對它接受它放下它,余紀忠是儒家子弟不會迷信,知道俗人也想收弟子的荒繆,事實上就是俗人要收弟子看我父親會不會入定,他們的誤會是中國時報報導國家安全局秘書長宋心濂在陽明山中國大飯店泡溫泉猝死,聖嚴知道余紀忠在講德性,但是聖嚴在余紀忠在吹噓二階段修憲李登輝與宋楚瑜主流與非主流之爭的手段,渲染力夠和尚也會查經文,發現新大陸開創新局而有大陸會議,而法國大革命是國民會議,讓星雲還俗收女弟子成為貧侶.看佛門聖地徒眾還會不會迷信不吃菜,要吃素食自助餐.宋心濂的死是北港人知道有瑤池金母的仙桃龍盤虎踞.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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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08:30

國父 孫中山先生曾經說過:「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可見憲法核心內容即繫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第二章規範人民之權利義務,而人民之財產權(property right)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又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財產權須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方得在必要範圍內為之,因此財產權為憲法第二章列舉的人民基本權利,其內涵有必要加以闡述,人民才能主張財產權不受侵犯的範圍以及國家政府如何保障。
二、財產(property)之定義
一個定義概念須有相對應的實在物存在作為指稱的對象,而概念須通過範疇才能形成,而範疇係指探究思索事物根本的質、量、程度與狀態的關係框架,財產這個概念是先國家政府而存在,財產這概念所指稱的對象是人與人間關係中才存在,並不是專指人以外客觀存在之物,而存在財產的關係是因為分工以營生活資料之用,因為不是一個人占有一塊土地或一隻牛而對土地或牛有事實上的管領力(management force),就可以稱作擁有(own)這塊土地或這隻牛,若是對客觀存在物指稱某人擁有進一步而由中華民國民法以法律創設所有權(belong to owner right)某人得主張物上請求權,在擁有的概念上,就是與其他人的生活關係中產生了區別(distinguish),才能稱之為擁有,或稱為排斥他人,因此由此可知,首先可以確定的,財產的概念是人與人關係之間中存在的。
再者,在這財產概念產生的目的,在於促進分工效益,因此財產須能衡量出一個人對分工關係的勞務付出的價值,若無法衡量,那麼分工制度無以促進效益,制度上就需要調整。筆者認為所謂概念具有普遍性者,乃抽繹出眾多對象中個別的特殊性,否則都僅係描述性的定義,不能做純粹概念的操作分析,因此對於財產概念筆者認為可以如此定義:「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出處: 財產權理論之建構 - 蔡英文要改旗易幟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petertsai6662/111447678#ixzz5CE09OqJj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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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0 08:13

國父 孫中山先生曾經說過:「憲法者,政府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可見憲法核心內容即繫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憲法為國家根本大法,就中華民國憲法而言,第二章規範人民之權利義務,而人民之財產權(property right)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定有明文,又以法律限制人民的財產權須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方得在必要範圍內為之,因此財產權為憲法第二章列舉的人民基本權利,其內涵有必要加以闡述,人民才能主張財產權不受侵犯的範圍以及國家政府如何保障。
二、財產(property)之定義
一個定義概念須有相對應的實在物存在作為指稱的對象,而概念須通過範疇才能形成,而範疇係指探究思索事物根本的質、量、程度與狀態的關係框架,財產這個概念是先國家政府而存在,財產這概念所指稱的對象是人與人間關係中才存在,並不是專指人以外客觀存在之物,而存在財產的關係是因為分工以營生活資料之用,因為不是一個人占有一塊土地或一隻牛而對土地或牛有事實上的管領力(management force),就可以稱作擁有(own)這塊土地或這隻牛,若是對客觀存在物指稱某人擁有進一步而由中華民國民法以法律創設所有權(belong to owner right)某人得主張物上請求權,在擁有的概念上,就是與其他人的生活關係中產生了區別(distinguish),才能稱之為擁有,或稱為排斥他人,因此由此可知,首先可以確定的,財產的概念是人與人關係之間中存在的。
再者,在這財產概念產生的目的,在於促進分工效益,因此財產須能衡量出一個人對分工關係的勞務付出的價值,若無法衡量,那麼分工制度無以促進效益,制度上就需要調整。筆者認為所謂概念具有普遍性者,乃抽繹出眾多對象中個別的特殊性,否則都僅係描述性的定義,不能做純粹概念的操作分析,因此對於財產概念筆者認為可以如此定義:「衡量勞務價值的客觀標準」

太平天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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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09:11
以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聲撤字第49號處分為例
本例是筆者蔡文魁律師的當事人蔡益成非法辦理大陸地區匯兌業務涉有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之非銀行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規定,而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之罪嫌而遭追訴。查銀行經營實務,匯兌匯款之種類有諸如電匯信匯票匯等,外匯係指金、銀、外國貨幣、票據及有價證券、國際間之經濟活動,如商品交易、資本及勞務之轉移,皆透過國外匯兌手段結清其借貸關係。銀行辦理外匯業務,係協助並居間溝通國際金融,促進國際貿易為主要目的為配合國家經濟及國際貿易之發展。而匯兌可分為國內匯兌與國外匯兌二種,兩岸分治現狀上實務對大陸地區之匯兌仍認為國外匯兌,而國內匯兌即在一國本土以內,不用現金貨幣,可以清了異地間收支的方法,這就是說在一國本土以內不同地區之間收支款項,互相軋抵以後不必輸送現金,即可了結。而外匯含有二層意義,其一外匯為「國外匯兌」之省稱,而國外匯兌則指國際資金之移轉,其二外匯係指可用以直接從事國際貿易之資金,而國際貿易則指一切有關一國對外收支之活動,又外匯銀行首先在世界通商重要城市約定通匯銀行,互換通匯合約,並視業務需要與往來情形,重點選擇優良通匯銀行,開設存款帳戶,俾便外匯之收支。
而訴外人有資金需求委任當事人蔡益成辦理大陸地區的匯兌本於契約自由以及市場經濟應不得加以限制,但是基於公共利益的考量國家限於銀行才能經營匯兌業務,否則以刑事責任加以規範乃立法院之立法裁量,人民自應受銀行法規範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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