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原住民袍澤發展協會
高爾夫球隊管理規章
壹、目的:為提倡原住民族正當休閒活動,尋求中、壯年原住民適宜之運動項目,塑建優良體格,達到強身益壽之目的。
貳、沿革:本對於98年3月20日由協會理事長周星文、副理事長胡智盛、總幹事陳文勝、葛煌輝、伍光輝、陳英俊、蘇志強、龐大鈞、楊志航及蘇國定等人發起成立,會員數已達15人。
参、招募對象:
一、協會會員。(免繳隊費)
二、原住民籍球友及非原住民籍球友,若有興趣者只需繳交三百元隊費,即可加入成為會員,爾後終身不需繳費。
肆、基金募集方式:
一、自由捐款:由會員依個人意願捐款,捐款額度為五百元以內。
二、月例賽募款:
1 本隊每月辦理月例賽乙次,並以上半年度月例賽個人平均桿數(如附表1)為基準,球友若於比賽中高於個人平均標準桿數者,每一桿罰50元,以此類推;另個人之平均標準桿數於每一季月例賽後調整之。
2.凡月例賽成績低於個人平均標準桿者不罰款,視個人意願自由捐款。
3、凡辦理月例賽無正當理由未準時參加者罰款兩百元;另未參加餐敘者罰款一百元。
伍、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每季由球隊總務胡智盛管理並報告各項支出明細。
二、基金運用:
1.辦理月例賽時支早餐、茶水等費用。
2.辦理本隊年終球員錦標賽各項費用支出(獎杯、獎品、獎金、車輛租用、乘車保險及餐會等)。
3.月例賽及年終錦標賽未能參賽者不得對上述費用支出有所異議,惟可對上述費用支出提出查詢;另月例賽若未達五人參賽不得支用基金。
陸、一般規定:
一、本隊月例賽於每單月第二週及雙月第三週舉辦,於賽事前五天以簡訊通知會員,會員接獲簡訊後立即回覆是否參加,以利球場訂位事宜。
二、年終球員錦標賽之辦理,由會員於賽前兩個月召開會員大會決議之。
三、本隊月例賽及年終錦標賽之比賽場地以清泉崗及藍鷹兩球場為主,視球場、會員經濟及出賽狀況決定場地。、本隊之月例賽採積分制(如附表2),並配合年終球員錦標賽時依總積分排名取前三名頒發獎座或獎金。
五、本隊擬於明年度起視會員球藝狀況及意願,協調參與東部及南部地區原住民高爾夫球對抗賽,俾利活絡本隊與地區原住民高爾夫球隊間球藝及情感之交流。
六、本規章若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說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