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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3/11 19:32:33瀏覽885|回應0|推薦10 | |
事實證明:過去在推廣的人權!最後重大兇殘犯罪是沒有 降低的反而是增加!人權是要保護大多數善良人民人權!而不是保護少部份 罪犯的人權! 王清峰妳要早點下台去參選立法委員去推廣你的理念!不戀棧官位那 就要快快下台! 法律是人們的最後一道保護防線!就如王部長說的:要保護這些重大死刑犯的 人權!那誰來保護我們大多數的善良守法的百姓人權!以比例來說: 保護不到44人的重大死刑犯(目前判決但未執行的重大罪犯)而犧牲 三千多萬善良百姓的人權這樣對嗎! 沒有重刑的法律在前作奸犯科的罪犯就會膽大妄為的犯罪!所以除了 要加重刑責還要增列『鞭刑』伺候!就如鄰國新加坡國家有鞭刑,讓許 多想要犯罪的罪犯犯罪心理有非常大的心理恐懼,因而有避免與降低 犯罪的效果!建議台灣要加入『鞭刑』這條處罰的刑責! 以前日本據台時代總會聽長輩說那時台灣治安多好!一個日本警察 就可以管好一個鄉下村莊!夜晚都不需要關門的!因為罪犯抓到 就是剁手指!這就是重邢就是需要亂世用重邢! 現在許多詐騙集團詐騙善良百姓的辛苦錢,一騙就是一生的積蓄! 但刑罰卻輕的許多!這樣也不對一定加重刑責讓他們知難而有所警惕不 敢妄為! 許多人搞不清處深處何地搞不清楚自己的民族特性!總想學一些西方 世界的東西,講人權是要指保護大多數人的人權!不是保護少數人的 人權!如果這一點邏輯與觀念還搞不清楚狀況,那我會用選票來決 定哪一個懂得保護大多數人權的政權來治理國家保護大多數人民! 做一個執政者這一點需要知道!而不要為了趕流行為了國家面子為 了去爭國家面子而失去『保護大多數善良百姓人民的人權』 要終止死刑需要有配套措施的: 1.兇手必須終身監禁!不可特赦! 無期徒刑不可減緩刑期,不可以納入特赦名單!沒有死刑許多重大死刑 犯列入無期徒 刑後,遇到總統大選後或者國家重大慶典以重大特赦檢緩 刑期,出來又是一條好漢這樣 對嗎! 2.兇手家屬必須強制終身供養兇手!不可以以納稅人繳稅來給予生活! 3.兇手所得必須負責終身被害人家屬! 以上這樣活的更痛苦!那不如早點去死去投胎不是更好!所以還是不可廢除 死刑!廢了死刑以後罪犯更多! 要保護這些重大死刑犯的人權!那誰來保護我們大多數的善良守法的 百姓人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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