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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路權
2009/06/20 11:37:10瀏覽871|回應0|推薦1

路權這觀念在台灣汽機車駕駛是很忽視與不瞭解的.

舉個實例:前幾年兩位大學女學生兩人共乘一台機車,從花蓮到東海岸台東

一天來回,當天傍晚在台11線公路近鹽寮附近時,因疲倦而撞上停在慢車道

的一台驕車後行李箱,機車倒地兩位女學生因而受傷,驕車後面板金被撞凹.

後來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後,開一張違規停車紅單給小驕車駕駛,並且驕車

駕駛要負責賠償這兩位大學生醫藥費,這兩位大學生一點交通事故責任都

沒有.

看到這判決你一定會非常訝異與不解.以一般人邏輯思考:是這兩位大學生

自己去撞小驕車的啊!怎會是小轎車責任?沒錯這是因為大家都習以為常的

觀念,卻沒有把交通安全其中的-路權思考進去.

以上面實例為例:小驕車貪圖便利把車子停在慢車道旁,這就是違規的.以

交通安全注意事項有明確規定,慢車道是機車腳踏車行駛的路權道路,汽車

除非有機械故障原因需靠慢車道暫停,並且需在後面50公尺處放置安全警

示標誌與開啟警示燈,警示後方來車,除此之外原則上是不可以隨意短暫停留

在慢車道上.這就是路權為主的交通安全判例.兩位大學生一點責任事故都沒

有,還可以求償亂停在慢車道的小車駕駛醫療費用與民事賠償責任.

現在交通警察處理交通事故,都以路權來衡量判斷肇事責任區分,這是正確的

判決方式,以前都是以車子大小來區分,比如有交通事故都是大車先錯,小車沒

事,或者行人違規闖越快車道,都以車子先錯行人沒錯方式處理原則,反而把

相關法規擺在一旁,情理法情放第一法律擺第三,這事非常奇怪的也只有台灣

才會這樣,在國外也是以路權為先交通法律擺第一.

所以以後要路邊停車請注意了,請勿隨意貪圖一時方便而隨意停在慢車道上,

造成後方機慢車追撞你暫時停車的車子,上星期在電視上也看到一台砂石車

因貪圖一時方便,晚上把砂石車停在慢車道上,因當天下雨一位服役戰士下雨

騎機車因視線不良,快速沒有煞車直接撞上停在路旁砂石車當場死亡,砂石車

駕駛因而被判過失殺人罪移送法辦.

路權案例非常多,例如:幹道要讓主線道車,常看到有人開車從巷子衝出來,也不

看看巷口外主幹道上車流大不大有無來車,也沒有先停車再開或先讓主幹道上

的車輛先行,直接衝出去左右轉,造成主幹道上車子一時反應不過來煞車不及直接

對撞事故,交通責任當然是巷口的車子要負全責.這就路權觀念.

路權觀念.開車的駕駛請特別注意了!

在花蓮這種事情經常發生,很多駕駛都是很隨性開車說轉就轉灣,要停車就停車

,不把路權當一回事,吃虧的總是自己後悔也來不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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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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