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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修正
2008/05/04 10:16:07瀏覽494|回應0|推薦0

 教育部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修正

教育部今(21)日部務會報通過「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條條文修正案及「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3條、第8條條文修正案,其修法緣由及修正重點說明分述如下:

壹、「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條修正說明:

一、明定報考專科學校五年制加分優待之規定:原住民學生報考專科學校五年制(五專),依據93年10月29日修正發布之條文,其參加甄選或登記分發管道入學者均享有升學優待,但於本辦法95年9月8日修正發布後,原住民學生報考專科學校五年制參加甄選方式入學者,因現行條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規定,其加分優待僅限音樂及美術班,考量專科學校五年制並無音樂及美術班,為保障以甄選方式或其他方式入學五專原住民學生之權益,爰增列第1項第2款,明定原住民學生報考五專各類方式入學,其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25%計算。

二、明定外加名額計算方式:為提供原住民學生升學機會,避免部分校系招生名額乘以2%後不足1名,恐造成該校系無原住民外加名額,故明定外加名額以核定招生名額乘以2%後,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以維護原住民學生升學權益,爰修正本辦法第3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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