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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探討: 情理法?法理情 ?
2006/04/08 15:08:55瀏覽1582|回應1|推薦15

再次探討這個問題: 早期的文章:情理法?法理情 ?

一個國家體育訓練中心, 八點宵禁;

甲破壞宵禁, 約會,去喝酒, 打群架;

乙破壞宵禁, 約會,去吃西餐, 開房間;

丙破壞宵禁, 約會,去聽音樂會;

丁破壞宵禁, 約會,去上教堂查經;

如果你是教練, 管理, 如何逞罰?

獨角獸: 既然皆破壞宵禁之規定

就依照規定,受到一致的懲處!既然破壞在先,當然都要受罰,譬如說,有一個人因為肚子餓,就去搶劫來買東西填飽肚子,另一個人因為欠賭債也去搶劫來還債,在我看來,搶劫在先,就是不對,就是犯法,兩人皆依搶劫的罪名懲處,至於後序的配套措施,再來研擬對策,例如,肚子餓的人為何會挨餓,需不需要就業輔導,欠賭債的人,是不是受了黑道威脅而走險路,要不要去掃黑,防止更多的人受害等等...

孟宗: 修法

在團體生活仍需守法,否則容易失序

上教堂、聽音樂會,很少會在宵禁時間吧?不太合理合情

如果覺得現行法律有缺憾,那麼就以民主方式來修訂,以求兼顧情理法

橘子eva: 因為出去玩回來很無聊...所以....

管理:服從服從還是服從
罰 :全部的人都一樣的罪--->誰叫它們時間到了不到位

禕文: 罰的甘心

但認為法該改
否則從 "喝酒 打群架" 到 "聽音樂會" "上教堂查經" 或"到廟裡參禪" 的成長 該如何肯定呢?

guerrilla: 如是我聞

從不同的立場去看,會有不同的答案。但若就管理而言,立了規矩,就是為了管理上的目的,違反規矩,是紀律問題,不是動機問題,也無關情理法。當然,若是站在管理以外的角度,要說情、論理、講法,皆無不可,就看執行規矩的人如何拿捏與基於何種目的了。

禕文: 管理與教育

管理與教育, 應該能互相配合吧!

許多人, 都渴望被教導的。

台灣的"法", 在小地方, 很被重視, 但年紀越大, 越懂走後門 。

權力越大, 越不把法放在眼中。

美國的法, 是可以被詮釋的 ,因此, 有沒有罪該如何罰, 是可以被討論的。

雖然, 目前的陪審團制度也有問題, 但是, 在此可見 美國"人本"主義, 與我們被教育的方式是不同的 。

橘子eva: ~^^~

就我而言...下面的那位仁兄所言...同意...

但如果我是教練的話...一視同仁吧!!畢竟不知道誰說的是對的?錯的?

不過這樣的人生...嗯...好有趣喔!!...哈哈哈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想到這些事情, 其實沒有什麼正解的 但是 以獨角獸 guerrilla 和橘子eva所言 人生的確單純多了 。

想到莊子外篇中的一段喻言:

"臧與穀,二人 相與牧羊,而俱亡其羊。問臧奚事,則挾策讀書;問穀奚事,則博塞以游。二人者, 事業不同,其於亡羊均也。"

人生也是如此, 我老闆很愛講一句話: "有些人就是能讓自己很忙 有些人輕輕鬆鬆就做了一大堆事 隨時可以接其他案子"  管理,打考績,真的不難。

莊子講這段話前, 其實談的是仁與義:

自虞氏招仁義以撓天下也 ,天下莫不奔命於仁義。是非以仁義易其性與?故嘗試論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 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則以身殉利;士則以身殉名;大夫則以身殉家;聖人則以身殉 天下。故此數子者,事業不同,名聲異號,其於傷性以身為殉,一也。

依法行事 簡單 依情量刑 複雜

重要的是: 我們知道失去的東西是重要的, 或是無關緊要的, 人應該追求的, 是那種判斷力,至於 " 情理法"? 或是 "法理情" ? 若大家仍又良知良能,似乎最後的答案應該很接近的。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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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法理情 ?
2006/04/16 00:07

行為背後的動機很重要,若只要犯了法就必須接受相同的懲罰,那蓄意殺人者不就和自衛殺人者同罪?

只有情或只有法並不能構成一個完整的世界,若只以行為後果來定罪,那麼人們守法也只是為了避免懲罰,而非出自內心對是非對錯的判斷。

其實只要依循著自己心中的道德標準走,是情理法或法理情也就不那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