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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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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論消文109   107頁1行-108頁4行 

﹝第二、教授中出分二: 別學, 共學。

初中分二: 遮止應學, 修行應學。今初﹞

癸二 出於教授的所學:

在教授之中,所學是分為: 「別學」。 「共學」。

子一 別學:

「別學」又分為: 所應禁止的學處。 應修行的學處。

【如《涅槃經》云:「若歸依三寶,是謂正近事,終不應歸依,諸餘天神等。歸依正法者,應離殺害心。歸依於僧伽,不共外道住。」

丑一 所應禁止的學處:

《大般涅槃經》說:皈依三寶者,是親近純正的善法,永遠不應皈依其他的天神。皈依正法者,就要遠離傷害和殺戮之心。皈依僧伽者,不應與外道為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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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般若經455第二分同學品第六十一之二

「復次,慶喜!住菩薩乘諸善男子、善女人等與求聲聞、獨覺乘者不應交涉,設與交涉不應共住,設與共住不應與彼論議決擇。所以者何?若與彼類論議決擇,或當發動忿恚等心,或復起於麁惡言說,然諸菩薩於有情類,不應發起忿恚等心,亦不應生麁惡言說。設被斬截首足身分,亦不應起忿恚麁言。所以者何?諸菩薩摩訶薩應作是念:『我求無上正等菩提,為拔有情生死眾苦,令得究竟利益安樂,何容於彼翻為惡事?』慶喜當知!若菩薩摩訶薩於有情類起忿恚心,發麁惡語,便礙無上正等菩提,亦壞無邊菩薩行法。是故菩薩摩訶薩眾欲得無上正等菩提,於諸有情不應忿恚,亦不應起麁惡言說。」

具壽慶喜白言:「世尊!諸菩薩摩訶薩與菩薩摩訶薩云何共住?」

佛告慶喜:「諸菩薩摩訶薩與菩薩摩訶薩,共住相視應如大師。所以者何?是諸菩薩展轉相視,應作是念:『彼皆是我真善知識,與我為伴,同乘一船,學處、學時及所學法,若由此學皆無有異。如彼應學布施波羅蜜多乃至般若波羅蜜多,我亦應學。

此說有三,謂不歸餘天、於諸有情捨離損害、與諸外道不應共住。其中初者謂於世間,若大自在遍入天等,尚不執為畢竟歸處,況諸鬼趣山神龍等。此是不可不信三寶,歸心彼等。若於彼等,請其助伴,現前如法,所作事業,則無不可,如求施主為活命伴,依諸醫師為治病伴。

此處是有三種應禁止的所學:
(1).
不皈依其他天神。
(2).遠離損害有情。
(3).不與外道結伴交往。

第一,「不皈依其他天神」是說大自在天及遍入天等天神,尚且不可奉為究竟的皈依處,何況餓鬼趣的地方神和龍族等。這是指不信解三寶而就寄望於他們,是不允許的;如僅是請求他們的協助暫時如法行為,則無不可,就好比我們請求施主協助生計,以及請求醫生診病一樣。

第二謂於人及畜等,若打若縛若禁穿鼻,實不能負強令負等,意樂加行,損害有情,悉應遠離。第三謂與不信三寶,為可歸宿,而毀謗者,不應共住。】

第二種所應禁止的學處,是指斷除任何損害有情眾生的思想、行為,包括對人類、旁生等作出捶打、束縛、囚禁、穿鼻和負重等事情。

第三種所應禁止的學處:不相信三寶為皈依處而且譭謗三寶的人,不應與他們為伍。

【三種修行應學者。謂於佛像,若塑若畫,隨好隨醜,不應譏毀,置塵險處,及押當等,不敬輕毀,皆當斷除,應當執為是可敬田,猶如大師。《親友書》云:「隨工巧拙木造等,智者應供善逝像。」】

丑二 所應修行的學處:

所應修行的學處有三種。第一種是:凡塑造或繪製的佛像無論美醜,都不應批評,或是隨意放在髒汙或容意掉落的地方,又或用來抵押典當。這些不敬及輕蔑的做法都應捨棄,應當視為如導師世尊一般的恭敬之田。《親友書》說:即使是木雕的佛像,不論工藝優劣,智者均應恭敬供養。

廣論消文109-1

【《分辨阿笈摩》說,劫毘羅摩納婆,由於學無學僧眾,說十八種異類惡語。謂云:「汝等象頭,豈能了知是法非法!」等,感有十八異類頭形摩羯陀魚,自迦葉大師時,乃至釋迦法王住旁生中。】

新譯廣論

第二、往昔不恭敬的實例

《分辨教》中記載:「你們這些象頭,怎懂得什麼是正法和非法? 」等十八種不同的惡話,譭謗有學和無學僧眾,於是便受生為一頭有十八個不同頭顱的摩羯惹魚(鯨魚),自大師迦葉(即是迦葉佛。梵:kasyapa-buddha。意譯作飲光佛。是過去七佛中之第六佛,又為現在賢劫千佛中的第三佛。傳說為釋迦牟尼前世的上師,曾授記釋迦未來必定成佛。據《四分律比丘戒本》所說:「一切惡莫做,當奉行諸善;白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便是迦葉佛所說的戒經。)的時代至釋迦牟尼佛的時代,仍處於旁生道之中。

【《雜事》中說,拘留孫大師般涅槃後,端妙大王令建大塔,有一工人,曾經二次作是譏云:「今令樹其如是大塔,不知何日乃得完竣。」後善成已,深生憂悔,將其工價造一金鈴掛於塔上,其後感生容顏醜惡,身形倭小,聲音和美,名曰善和。故於佛像不應說言,此如此類,於他所造諸佛像等,若因善妙,若量廣大,不應譏毀及遮止等。】

《雜事》亦說在導師拘留孫佛(梵:Krakucchanda buddha,是過去七佛中的第四佛,現在賢劫千佛的第一佛。意譯領持、減累、所應斷已斷、成就美妙)般涅槃後,端妙王(梵:Carumat)下令建造大塔,當時有一名工匠曾經兩度出言譏諷:「這麼大的塔,我們不知何時才能完工!」到後來大塔妥善建成後,他深感懊悔,於是用他的工資打造了一枚金鈴掛在搭上。由此因緣,他轉生為一個相貌醜陋,身材矮小,聲音悅耳,名叫「具善音聲」的人。

第三、應當學習恭敬的道理

所以對於佛像我們不應說:「這好像某物」,對於別人用以上等物料塑造佛像,或者建造巨大的佛像,我們不應作出譏毀或阻礙工匠施工等事情。

【大瑜伽師,奉曼殊像於覺窩前,請觀視云:「此善醜何似,若善妙者,可將絨巴迦格瓦所供之四錢金授與購取。」覺窩答云:「至尊妙音之身,無所不善,師工中等。」說已置頂,於一切像,悉如是行。】

據說,大瑜伽師(即是大瑜伽士菩提寶。)某次把一尊文殊師利的佛像拿給阿底峽尊者觀看。他問尊者:「這尊佛像好不好?若好的話我使用絨巴噶格瓦(藏: Rong pa mgar dge ba)供養的四枚金幣來購買。」尊者答:「至尊文殊菩薩的佛身是沒有不善的,而工匠手藝則屬於中等。」然後便把這尊佛像置於頭頂。據說尊者對於所有完成的佛像也會這樣。

補充資料:

【不應譏毀及遮止等】四家合註補譯為:

【不應譏毀反於此者亦不應訾議等】

如月格西解釋:如果所造的佛像和前述的情形相反。使用的材質不好或者大小等,也不應批評。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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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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