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賴姓高中生案】個人疑點分享(3)
2023/06/25 04:34:16瀏覽236|回應2|推薦11

假設動產不動產都是在賴小弟名下,誰是最有可能的繼承人?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配偶婚姻無效無繼承權)

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無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母親無戶籍暫無法繼承,血緣父親亡,法律父親亡)

第三順位:兄弟姊妹。(賴家還有子女尚存與賴小弟為同手足,依法可有繼承權)

第四順位:祖父(亡)

 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天地之間因果相循,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虛虛實實弄假成真,官官相護有冤難伸。

沉冤若雪且看立春,魚與熊掌無法兩得。

捨棄身外定能昭彰,若欲執著懸案一樁。

( 時事評論雜論 )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s9556623&aid=179477933

 回應文章

thy:對房價的感嘆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6/25 23:10

五億高中生.........如何如何

媒體這樣的給代名詞,一直不苟同。

佩服閣下進步!!!

林喆(s9556623) 於 2023-06-26 01:31 回覆:
感恩,用平常心看事件發展,不用吃瓜心態論此事態

亓官先生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06/25 22:46
有人為了搶在第三順位之先
所以辦同性戀結婚
改變順序?
林喆(s9556623) 於 2023-06-26 01:33 回覆:
真相不會只是法律定義要的,然而事實脫離不瞭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