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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15 15:17:14瀏覽186|回應0|推薦3 | |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 又是一篇炒冷飯的報導, 而且是同一家報社相隔不到一個月! (我拿掉連結, 到新聞區看, 不要增加點閱率) 這裡面藏了什麼玄機? 除了從之前的1200萬漲到1365萬, 也不知這一個月楊宗緯做了什麼多了165萬出來? 1. 專輯到底賣了幾張? 還是不說! 2. 演唱會是賠是賺, 這回不提了! 3. 還是不提因經紀人個人問題, 楊宗緯KTV不能唱的事. 4. 把沒有代言廠商的事全部放大到楊宗緯的身上. "人氣最旺的楊宗緯,他自《星光》發跡,原本是最具前途的1位,但難抵偽造身分證、合約糾紛等負面陰影,形象大傷,廠商不敢貿然找他合作,僅有酷樂機、運動菁英獎等零星代言,但非大預算電視廣告,與同期的xxx、xxx相比,收入懸殊。"(報導節刪) * a. 偽造身分證是個故意的錯亂! 事實是涉變造身分證影本獲緩起訴. 在法律的程面是不同的. 為了這個微罪楊宗緯也已經寫悔過書和60小時的勞務, 獲得不起訴. 司法相關單位宣稱這是省下價值五千五百萬的宣傳費. 就另一角度評論司法單位對楊宗緯的勞務的評價, 會是形象的問題嗎? b. 合約糾紛是倒果為因的說法 楊宗緯自去年度11月5月合約簽定以來, 早在蘋果日報四月, 五月的報導有關拿不到代言是"大人"的問題. 當時小巨蛋演唱會緊鑼密鼓中, 有合約的問題嗎? 形象不好? 小巨蛋會爆滿? 專輯會長賣g-music九周冠軍, 連榜40周? c. 形象有問題? 何以大型的頒獎典禮如: 金曲獎, 金鐘獎(兩度), 全大運, 運動菁英獎會找楊宗緯表演和代言? 真正的問題是在經紀公司不專業, 下列的不良經紀, 楊宗緯的經紀公司佔多少項? 記者先生女士可以圈圈看: (引述中視討論區的 Z. K. po文) 藝人終止合約真的是不得已, 卻又長痛不如短痛, 同時也是防微杜漸, 讓不良經紀約或經紀人無所遁形! 分別有下列的原因: 1. 經紀公司做假帳, 吞了藝人的酬勞. 2 帳目不清,已損及唱片公司及藝人權益. 3. 拿不出帳冊, 或巧立明目或財務方面不够透明. 4. 開設多頭公司, 或身兼多職, 財務或費用互通 5. 經紀公司發出有損藝人聲譽的言論. 違反經紀合約中雙方不得惡意中傷抹黑對方的基本條文 6. 經紀公司能力與人力欠缺, 無法或缺乏合約執行力. 7. 經紀人不擅經營藝人的事業. 導致藝人權益受損. 8. 經紀公司違反經紀約的精神. 9. 經紀公司未予藝人經紀約所允諾的訓練和工作條件. 10. 經紀公司的作為或不作為, 導致藝人權益受損. 11. 逾期支付藝人應得酬勞. 12. 違約及誹謗謗,藝人無法再信賴經紀公司為本人演藝事務之處理. 13. 巧設名目以委約方式變相延長合約 14. 缺乏溝通, 工作的內容本就需要兩方溝通, 向外放話大頭症之類語. 15. 帳冊全無, 沒有唱片銷售資料 16. 隐瞒唱片销售剋扣版税问题 17. 反復提取佣金 18. 接下極度不合理的工作,違反了合約下的責任 19. 不支付培訓費用:一切衣食住行,全都需要自掏腰包,連培訓費用都要自己負責 20. 簽非現有經紀約之效期或條文所允可的工作合同 藝人甚至還可以提出損害賠償! 例如 : 因為許先生個人的債務問題, 以致楊宗緯的歌無法在KTV 點唱, 嚴重影響歌曲的傳唱和歌手與詞曲創作人的權益! (以上乃近幾年 Z.P 就經紀約案例的總整理, 非專指楊宗緯的經紀公司) 藝人和經紀公司本來就是要互相謀合共生的. 合則來; 不合則去! 既然現有法律讓楊宗緯得以提前終止合約; 對向媒體放話說楊宗緯難搞, 賠錢的前經紀公司, 應該是有丟掉一只燙手芋的雀躍! 卻一再刁難, 令人咋奇! 前經紀公司封鎖終止合約解除的訊息, 進而向媒體表示還要幫楊宗緯接尾牙case, 這種隱瞞與侵權的目的, 就是在故意造成廠商的誤會與干擾楊宗緯的工作權. 希望這些困擾可以盡快泯除, 楊宗緯可以再度站在舞台上! 這是歌迷的心聲! 蘋果日報今日報導, 更讓歌迷確信, 楊宗緯和經紀公司終止合約真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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