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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9 11:20:06瀏覽605|回應0|推薦1 | |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97年12月暨全年人力資源 調查統計結果,97年平均失業人數為45萬人, 較96年增加3萬1千人;平均失業率為4.14%, 較96年上升0.23個百分點,失業民眾如符合規定, 可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 惟領取失業給付是否應納所得稅?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 免納所得稅。 就業保險法係將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之失業給付 採單獨立法,其給付項目包括失業給付、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失業之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 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等4項, 民眾依就業保險法領取之失業給付, 屬勞工保險給付性質,可適用所得稅法 有關勞工保險之保險給付免納所得稅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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