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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丁火/紫湘居士
2013/10/03 15:18:45瀏覽653|回應0|推薦2


 

【窮通寶鑑】          論丁火  

 

三春丁火

 

  正月丁火,甲木當權,乃為母旺,非庚不能劈甲,何以引丁,姑用庚金。

  或一派甲木,無庚制之,非貧即夭。或只一甲木,多見乙木者,必離鄉之客,焉問妻兒。或見甲乙,生庚子時,又主妻早子早,且可採芹。

  得壬化木,弱極復生,合此必主大貴,但此化合,反以不見庚破格為妙。

  或有庚金壬癸,得己土出干制之,此命不由科甲,亦有異途。

  或一派壬癸,不得寅時,又無庚金,必主窮困。

  或丁年、壬月、丁日、壬時,男主大貴;女則不宜。此格以土為妻、金為子。但子女艱難。女命合此,淫賤,刑夫剋子。

  或支火局,無滴水解,僧道之命。見甲出略可。總不可無水。水多亦不宜。

  二月丁火,溼乙傷丁,先庚後甲,非庚不能去乙,非甲不能引丁。庚甲兩透,科甲定然。庚透甲藏,亦有生貢。甲透庚藏,異路功名。

  或庚乙俱透,庚必輸情於乙,未免貪合,運行金水,一貧徹骨。或庚透乙藏,則不能貪合,乙反引丁,即用乙亦無害,運入木火之鄉,自然富貴。用乙者,水妻木子。若盡是乙木,不見一甲,此人富貴不久,因貪致禍﹐弄巧反拙。且不能承受先人之業。

  或支成木局,有庚透、主清貴。不見庚者、常人。二月乙木司權,必須有庚,有乙無庚,主貧苦無依。用庚者、土妻金子。

  得印旺殺高,大富大貴。或一派水,無一戊制,主貧苦無依。或乙少癸多,有戊出制﹐反吉。用土者、火妻土子。

  三月丁火,戊土司令,洩弱丁氣,先用甲木引丁制土,次看庚金。庚甲兩透,定主科甲。或一藏一透,終非白丁。

  或支成木局,取庚為先。得庚透,丁癸不透,亦有異路功名。

  或支成水局,加以壬透,名殺重身輕,必夭折天年。或遭凶死。或戊己兩透,廊廟之客。若一甲破,定是常人。

  用甲者,水妻木子。用金者,土妻金子。

 

 

三夏丁火

 

  四月丁火乘旺,雖取甲引丁,必用庚劈甲。伐甲、方云木火通明。甲多、又取庚為先。但四柱忌見癸水。癸水一見,洩金、溼甲、傷丁,故以癸為病。或癸水藏支,壬水出干制丙,不奪丁光,自是雁塔題名,玉堂清貴。

  或有庚無甲,戊透天干,此為傷官生才,又取戊為用,必主富貴。戊土出干,不見甲乙,又不見水,是傷官傷盡。八字清高,但不大貴,亦不大富。見水多木多,定是常人。

  或四柱多丙,不見壬癸,奪了丁光,此人貧苦。或丁年、巳月、丁巳日、丙午時,一丙不奪二丁,即不顯達,亦名播四鄰。故書曰:丁火陰柔一燭燈,太陽相見奪光明;柱中若見甲木透,定許身安福自臨。

  五月丁火,時歸建祿,不宜亂用甲木。

  遇年透隔位之壬,不貪丁合者,忠而且厚。或支成火局,干見火出,得庚壬兩透者,科甲定然。土透制壬,常人。即壬藏支中,亦非白丁,但要運行西北,方可發達。得一癸透,名獨殺當權,出人頭地。

  若見寅辰亥卯字,化木生火,平常人物,豐衣足食,中年富,但刑子息,勞而無功。或丙午月、丁未日、辛亥時,亥中有壬制丙,不致貧苦。若丙午時,則滴水難救炎火,必主僧道。若年支見子,雖不科甲,亦有衣衿。

  若干支無火局,有水透干,須用甲木,又要庚劈甲方明。木火通明,主大富貴。或木少火多,焚其木性,不能光透九霄,榮華不久。

  或生月是祿,支皆生旺合局,加以火出,無滴水解炎,乃身旺無依,孤貧之格。女必為尼。即運北地,反主凶危。

  用壬者,金妻水子。用甲者,水妻木子。

  六月之丁,陰柔退氣,但值三伏生寒,丁弱極矣,專取甲木,壬水次之。

  若得甲出天干,支成木局,見亥中之壬,為木神有根,接引丁火,必然科甲。即不見木局,支見壬水,雖不大貴,亦有凌雲之氣,無庚不妙。

  或支成水局,見水透干,則溼木性,不能引丁,必為平人,有甲透、亦有才幹。有庚透、方無刑傷。若無甲木,假名假利,雖能生財,固執懦夫。

  或年月日時,皆一派丁未之類,此為純陰,終無大用。

  用甲者,水妻木子。 

 

三秋丁火

 

  三秋丁火,退氣柔弱,耑用甲木,金雖乘旺司權,無傷丁之理,仍取庚劈甲,為引火之物,或借丙暖金晒木,不慮丙奪丁火。凡兩丙夾丁者,夏月忌之,餘月不忌淤。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剋,中年富貴,必要地支見水制丙、方妙。

  三秋甲庚丙並用,仍分優劣,何也?七月甲丙,申中有庚,八月甲丙庚皆用,七八月或無甲木,乙亦可用,為枯草引燈,卻不離丙晒也。九月耑用甲庚。大扺甲不離庚,乙不離丙,其理極明。或見甲庚丙皆透,必主科甲。無甲用乙者,富貴皆小,且富而不貴者多。

  或一重壬水,又多見癸水,必以戊土為制,自然富貴光輝。

  或一派庚金,名財多身弱,主富屋貧人,妻多主事。或壬多洩庚,丁壬化殺,反成富貴。若庚多無壬,奔流下賤。

  或八月一派辛金,不見庚金,又無比劫,此棄命從財,富而且貴,雖不科甲,亦有異途。從財者水為妻。不剋。有偏正。木為子。不刑。

  或九月一派戊土,洩丁火之氣,不見甲木,為傷官傷盡,非尋常可比。或甲木透出,為文書清貴,秋闈可奪。用甲者,庚不可少。水妻木子。

 

三冬丁火

 

  三冬丁火微寒,耑用庚甲。甲乃庚之良友。凡用甲木,庚不可少,無庚無甲,何能引丁?難云木火通明,冬丁有甲,不怕水多金多。可稱上格。甲庚兩透,科甲分明。見己則否。己多合甲,則為常人。

  或一丙奪丁,必賴支內水救。若有支金發水之源,官拜烏台有准。全無癸水制丙,無用之徒。或有金無水,貧寒之士。有水無金,又主清高。

  或時月二壬爭合,取戊破之。有戊稍有富貴。無戊常人。設戊藏得所,不失衣衿。

  或二丙奪丁,得年干有癸,支下帶合,金水得所,亦必顯達,納粟奏名,必驗。

  或仲冬水多癸旺,全無比印,此作棄命從殺,亦有異途功名。見丁比出干,難合格局,常人,且主骨肉浮雲,六親流水。戊出破癸,頗有兄弟妻兒。此格用戊,火妻土子。用甲、水妻木子。

  三冬丁火,甲木為尊,庚金佐之,癸戊權宜酌用可也。

 

原yahoo部落格舊文 :癸巳年辛酉月辛丑搬家至此:紫湘居士特注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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