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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瘋花血月
2017/12/31 01:36:09瀏覽2593|回應11|推薦64

飛雪叫我寫瘋花諧葉,我不是那塊料,打情罵俏我在行,談情說愛…對不起,我沒那美國時間,也不會甜言蜜語,我是直腸子,不懂得拐彎抹腳,寫東西也一樣,有位網友說,就是喜歡我的直、我的真,所以當了我多年粉絲。

罪過大了!想不到我胡謅瞎掰還能吸引一些老冬粉(她自己說的,久煮不爛)。我的臉書功能第五度被封,不准我PO文到政治社團。我一直批評中國大陸沒有言論自由;台灣,又好到哪去?都民國多少年了,比我老祖宗的文字獄還厲害!

寫藍的,藍營罵;寫綠的,綠營罵;寫紅的,紅軍罵,所以也不盡然是綠營告的狀,UDN部落客那麼多,偏偏針對我來,一點沒有民主素養。算了!也沒心情再跟你們瞎蘑菇,不遭人忌是庸才,只能這樣安慰自己。

我不喜歡談吃的,我最不在乎的就是吃,囫圇吞棗,能填飽肚子就行;也不常寫旅遊,雖然我從事這行。[天下風景美不美,全憑導遊一張嘴],到時讀者去實地一瞧,只不過是幾堆石子一汪水,會打我的。

剩下的我也只能寫寫女人了。這我最帶勁兒,女人簡直是上帝的傑作,沒有女人,這世界還有什麼樂趣?

先拍電影,再搞電視,一輩子都在花花草草中打滾,要我寫瘋花、要我寫諧葉毫無困難,問題是很多當事人都還在,下筆前令我躊躇,等我寫回憶錄吧!鐵定是洛陽紙貴,但我一毛也賺不到了。

藝人不願戀情曝光我能理解,劉德華、成龍、胡瓜、吳宗憲、黃安不都如此?我交往過的圈內女友也不願對外張揚,怕影響票房。我覺得這都是自私,你置另一伴於何地?我圈外女友亦復如此,最後一位讓我當了三年黑市情人,不許我對外聲張、不許我透露半點風聲,不許我這樣、不許我那樣…結果分開不到三個月,她跟另結的新歡就雙雙對對在臉書上曬恩愛,摟摟抱抱、卿卿我我,毫不避諱。我在想,我算個什麼東西?在她眼裡,當初。

不要欺人太甚嘛!愛情是對等的,尊重我、把我當生命中另一半的,我珍惜,真的珍惜,只可惜這樣的女人不多。多半女人只顧自己、利用男人,向男人要錢、要房,而根本不顧男方的感受。這不叫愛,這叫自私,如果是富二代、如果是高富帥,妳不主動往人家身上蹭我跟妳姓!

我認識一位新加坡富商之子,在台視見習,開了部賓士500,我帶他去見追了許久未果的馬子,第一眼,真的是第一眼,我馬子就上了他的車,約會3次後,他上了我馬子。

這事發生在台視攝影棚,我是男配角。

另一位,中視「花系列」女主角,分手後也是不滿3個月,我高中同學從美國回來,說要介紹他新交的台灣女友給我認識。我請客,不!他請我,他有錢。在東區一間夜店,才坐定,就看到同學身邊那熟悉的「花身影」,她低著頭,我打著哈哈,這頓飯吃得好尷尬。

這事發生在台北東區,我又是男配角。

女友遍天下,知交無一人,眼裡只有錢。「人喚人千聲不語,錢喚人一聲就到!」靈得很!

什麼山盟海誓?什麼兒女情長?狗屁!不就是錢麼!一朵玫瑰和九千九百九十九朵玫瑰,妳選那樣?不要唱高調了,沙皮狗和何麗玲,你選哪一個?--我選林志玲。

好啦!飛雪,我的「瘋花諧葉」發洩完了,妳滿意了?

台北處處是愛!台北和LOVE居然如此完美地契合!

--嫖竊自Blue格格推特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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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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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比特
2017/12/31 02:03
看來我還真的走不得!
貝勒爺乖,該吃藥了!
李旼(romeolee) 於 2017-12-31 02:07 回覆:
你病得比我重,您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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