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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者有其屋」不該只是口號
2014/07/07 08:10:48瀏覽1367|回應3|推薦12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有個鴻鵠之志,希望能在新北市興建每坪15萬以下的智慧住宅,土地由政府提供,鴻海以BOT方式建造,實現「工者有其屋」的理想。 

說起來慚愧,國民政府打從遷台之日始,就嚷著要建設台灣為「三民主義模範省」,實現「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理想。一個甲子過去了,除了完成「耕者有其田」的目標,「居者有其屋」始終是個遙不可及的夢想。 

幾經政黨輪替,不但許多田地廢耕,還被非農民拿去興建豪華農舍;為領取老農津貼,不少開雙B轎車的成了老農民。居者有其屋更是海市蜃樓,多數民眾只能望屋興嘆。尤其是台北市,房價與所得比為15倍,比韓國、日本、美國都高出許多! 

多年前筆者派駐大陸工作期間,初次接觸到對岸琳琅滿目的社會福利項目,多到令人傻眼。目前大陸企業要負擔員工的保險包括:養老(22%)、醫療(9%)、失業(2%)、工傷(0.5%)、生育(0.8 %)、住房公積金(8%)等,共42.3%;員工個人只須繳交19%。他們的投保薪資最高可達17300人民幣,比台灣十多年不變的43900台幣要高出許多。相較之下,台灣勞工所得到的社會保障,真的矮了大半截。 

其中又以「住房公積金」的設置,讓人印象特別深刻。它的目的就是要讓勞工能夠在工作幾年後,拿這筆累積下來的公積金作為頭期款來購買房子。許多陸資企業,支付員工薪資要比外資企業低,但是他們善用「工者有其屋」政策作為號召,來吸引優秀員工及幹部,長期留在原公司服務。 

由於大陸的土地屬國家所有,各企業可以用優惠價格向地方政府申請土地興建工房。一般來說,如果幹部在原單位工作滿五年,就可以擁有房子居住權及一半的產權;做滿10年至15年,就可以擁有全部房子產權。長期在大陸設廠的郭董及其他台商老闆應該都有同樣的體會,「工者有其屋」的誘因,要比純粹加薪來的強烈。台商如果無法比照陸資企業用房產當誘因的留才方式,只能眼睜睜看著自己培養多年的人才與幹部,一個個出走。 

大陸政府實施工者有其屋的政策,是向新加坡政府取經得來。新加坡政府遠從60年前就已經開始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現在已經成為各企業必須為員工強制執行的儲蓄計劃。政府廣建數以萬計的合宜住宅,除了讓一般工薪族群可以用十分低廉的價格租屋居住外,工作滿五年,就一定買得起政府提供的合宜住宅。這些房子除了沒有土地權之外,其建築品質、居住環境、綠能環保,都能達到國際一流水準。 

雖然咱們政府開始提出諸多打房措施來抑制房價,並用接近實價課稅的方式提高土地房屋稅,遏止財團囤屋囤地,謀取暴利,但是對許多工薪階級的民眾來說,在雙北市買房,依然是個一生難以實現的夢想。 

大陸政府實施「工者有其屋」、新加坡政府實現「居者有其屋」,都已經不再只是口號。但對台灣的工薪階級來說,房價與所得依然不成比例。這對奉行三民主義的中華民國政府來說,經過一甲子努力,依然無法實現國父「居者有其屋」的遺志,實在是個極大的諷刺! 

期待咱們政府能與具有社會良心的企業家合作,廣建合宜住宅,首先實現「工者有其屋」的理想,有助於企業徵才留才。其次,政府不妨向新加坡取經,廣建不含土地權的合宜住宅,用低廉的價格出租或銷售給一般民眾,讓養兒育女的家庭優先承購。只要政府有決心並展現執行力,「居者有其屋」應不會只是個美麗、但永遠無法實現的口號。我們請政府響應郭董鴻鵠之志,從「工者有其屋」開始作起。

 

(本文登載《中時》時報論壇名家專論-「工者有其屋」不該只是口號 )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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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ky8080&aid=1484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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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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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8 15:48

每年大批農民工上崗  返鄉

又有那些農民工哪個買得起一二三級城市的一套房?

「工者有其屋」大陸哪裡做得到?

 

 


藏密喇嘛教, 不是佛教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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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 23:02

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有個鴻鵠之志,希望能在新北市興建每坪15萬以下的智慧住宅,土地由政府提供,鴻海以BOT方式建造,實現「工者有其屋」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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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董也曾說, 要拍一百部電影,  以支持國產影業


筱 蒨-Lucifer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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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7 14:28

格主說大陸的:員工的保險包括:養老(22%)、醫療(9%)、失業(2%)、工傷(0.5%)、生育(0.8 %)、住房公積金(8%)等,共42.3%;員工個人只須繳交19

台灣的勞保,事實上也包括醫療、公傷(目前轉入健保,但職災免除部分負擔)、養老、失業、生育,員工付擔為20%,企業還負擔70%勞保費。只差沒有住房公積金。

以前的老闆不用政府幫忙,就自動幫員工興建宿舍,我從有記憶開始就是住在我爸的公司宿舍內,從高雄搬到台北都是,直到10歲父母自己買屋才搬到現在的住處來。現在的老闆明明有錢,卻寧可炒地皮住豪宅,也不願意幫員工的忙,還要叫政府幫忙。

如果政府提供土地給企業蓋房子讓該企業員工住,這貪污圖利特定廠商的罪名立刻上身。我認為要不就企業自己買地興建,要不就幫員工提撥購房公積金,讓企業發揮責任別只顧炒房自己住豪宅,更別把所有責任都丟給政府負責。那些企業繳的稅可不比勞工的所得稅多,更何況一堆科技產業可能還沒有繳稅。

洛杉基(rocky8080) 於 2014-07-07 15:10 回覆:
很有道理,企業賺大錢,應該回饋社會與員工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