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公司多分派盈餘給股東,未來企業「未分派盈餘」,要多繳稅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所得稅法第66條之9修正草案,自今年起,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將從10%提高至15%,估計國庫將可增加100億元稅收。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目前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主要是在實施「兩稅合一」租稅政策,鼓勵多發放企業股利,並讓股東多收到股利後能多繳綜合所得稅。
但賴士葆強調,當時「兩稅合一」的營所稅稅率是20%,且企業未分配盈餘是加徵10%,實質股利稅率是28%;但如今營所稅稅率已調降至17%,換算下來,實質股利稅率已降為25.3%,以23.5%的營所稅率與綜所稅率40%比較,兩稅差異即擴大至約15%,導致大股東傾向不發放股利,而將未分配盈餘保留在企業帳上,大股東反而可少繳綜所稅。
他說,這樣不僅損及小股東權益,也扭曲稅制公平性,增加國庫負擔,影響到國家整體租稅的完整。
財政部統計,目前上市公司盈餘分配率僅達八成、上櫃公司七成五;另外43萬中小企業的盈餘分配率僅四成,顯見企業對盈餘分配已趨於保守。
但經濟部相關官員在回答立委質詢時則稱,目前個人綜合稅與營所稅的確有差距存在;就經濟部的立場,將未分配盈餘加徵10%修正為15%是否合理,仍有待商榷,希望不要一次到位。
不過,立法院財委會委員協商後仍初審通過,自100年起,企業應就未分配盈餘加徵15%營利事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