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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配盈餘加稅 財長:今年可實施
2011/03/28 23:25:09瀏覽181|回應0|推薦0

引用文章未分配盈餘加稅 財長:今年可實施

減少企業不發股利誘因 保障小股東投資人權益

為了避免企業藉保留盈餘不分配,為大股東規避綜合所得稅,因而影響小股東的權益,立委賴士葆等人提案修法,今天中午在立院財委會初審通過,將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的稅率從10%調高為15%。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今年將可實施,101年分配,102年才開始申報,初估未來政府每年將可增加約145億元稅收。

立法院財委會今天審查賴士葆等立委提案的所得稅法第66之9 修正案。賴士葆表示,我國目前實施營所稅和個人綜所稅「兩稅合一」,當營所稅從25%降至17%後,與綜所稅最高稅率40%的稅率從15%拉大到23%,促使企業傾向不發放股利,不但使小股東權益受損,同時也扭曲稅制的公平性。他也認為,這雖然會衝擊籌資能力較差的未上市櫃中小企業,但仍可藉由盈餘轉增資來解套。

立委提案中也舉例試算說明,若以營所稅率20%、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所稅計算,實質股利稅率為28%【20%+(1-20%)x10%】,當營所稅率調降至17%,實質股利稅率則降為25.3%【17%+(1-17%)x10%】,與綜所稅40%相較,兩稅差距擴大到14.7%,形同鼓勵公司不分配盈餘給股東。

賴士葆表示,上市櫃公司未分配盈餘占稅後淨利比重逾50%,總計有97家,主要目的在保留投資資金去併購其他公司,或是降低對銀行的貸款,不會被銀行抽資金,但對股東不見公平。他表示,若把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調高至15%,實質股利稅率將提高至29.45%,和40%綜所稅率的稅差縮小至10.55%,可減少企業不發放股利的誘因。

每年增加逾百億元稅收 縮小營所稅、綜所稅差距

經濟部則認為,未分配盈餘稅率調高到15%,將可增加逾百億元稅收,並有助於縮小營所稅與綜所稅的稅率差距,但恐怕會影響公司投資意願、增加中小企業的租稅負擔,以及衝擊中小企業的租稅負擔和籌資管道,因此經濟部希望可維持現課徵10%營所稅的規定。

目前政府每年未分配盈餘加徵的營所稅收約290億元。

李述德表示,將公司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的稅率從10%提高到15% ,雖然對資本累積有影響,但只要把盈餘轉增資就好,公司因稅率降,盈餘增加,就可以回饋給股東,因此財政部支持此案。

【2011/03/28 聯合晚報】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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