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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流動攤販執照~~~
2016/03/25 09:59:50瀏覽1451|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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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流動攤販執照~~~

發問:

請問各位大大: 我要如何申請流動攤販執照.要到哪裡辦理申請??需要哪些資料??請知道的大大提供資料.謝謝!! 更新: 謝謝大大的回答!!!

最佳解答:

請攤販許可證者,應在當地設籍六個月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一、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二、經發證或登記有案目前仍從事攤販業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者。 四、經村里長證明無固定職業收入,家庭賴其生活者。 前項所稱當地係受理申請之省轄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所轄行政區域而言。 申請手續 (一)填具申請書兩份 (二)檢附有關證明文件 1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2最近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三張 3全戶戶籍謄本一份 有效期間為三年,期滿欲繼續營業者,應於屆滿前一個月重新提出申請。一戶僅得申請一證。 除沿街叫賣流動攤販外,只要在固定之營業地點有營業行為,不管是否設有店面、招牌,均應依法向稅捐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課稅,未辦營業登記,經查獲除追繳所漏稅款外,最低處3000元罰款. 新攤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撤銷攤販許可證。 一、申請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 二、擅自變更營業種類、地點、時間者。 三、無故停止營業逾三個月以上者。 四、將攤位出租、轉讓或交由他人代為營業者。 五、本人、配偶獲配市場攤位者。 六、無故未依第六條規定期限遷至指定地區(段)者。 七、經政府輔導轉業者。 八、戶籍遷離原發許可證之省轄市或鄉(鎮市)者。 九、積欠營業稅、場地使用管理費或清潔服務費達三個月者。 攤販有前項第三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證者,不得再提出申請。台幣三千元之罰款。 以上資料供您參考,希望對您有幫助.

其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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