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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0 00:14:48瀏覽342|回應0|推薦0 | |
(101年4月25日)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 【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1年4月25日(星期三)下午5時至6時50分 會議地點:本部216會議室 會議主持人:蔣部長偉寧 紀錄: 出席單位及人員: 周委員麗芳、戴委員曉霞、吳委員壽山、張委員紘炬、鄭委員光甫、蔡委員連康、湯委員明哲、賴委員鼎銘、陳委員振貴、朱委員元祥、周委員添城、吳委員文弘、羅委員德水、吳委員福濱、張委員道琪、林委員家興、施委員建矗、林委員聰明、何委員卓飛、李委員彥儀(饒副司長邦安代理)、陳委員慧娟(粘專門委員美惠代理) 請假單位(人員):朱委員元祥 壹、主席致詞 一、每年四月份,各界便開始就大專學雜費下個學年度是否調整或該如何調整等議題進行諸多辯論,為使學雜費有一穩定且常態性的調整機制,因此成立本專案小組,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擔任智庫,進行各議題的基礎研究,並以研究結果支撐專案小組之決定。 二、本專案小組在開會研商過程中如形成共識,擬定常態性學雜費調整的方案初步草案後,將就方案草案向立法委員或相關團體說明,並聽取各界意見。 貳、業務報告 一、學雜費議題討論資訊公開,每次專案小組會議討論過程將全程錄音,併同書面會議摘要一併上網供大眾參閱。 二、 本次會議討論案由,主要分為專案小組的運作方式、常態性學雜費方案及方案的配套措施等3項。除了專案小組之外,另請國家教育研究院籌組工作圈,專案小組委員為工作圈之當然委員。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常態性學雜費調整方案專案小組運作方式案,敬請 討論。 說 明: 一、 專案小組成員包含國立大專、私立大專、私立科技大學及專科學校所推薦代表共7名、學生代表2名、家長代表1名、教師代表1名、學者專家5名、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2名及本部代表4名,合計22名共同擔任。 二、為利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之訂定,擬於專案小組之下,由國家教育研究院籌組工作圈,除工作小組委員為工作圈當然成員外,其餘成員由國家教育研究院另覓,工作圈研擬學雜費調整方案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報告方案,提送專案小組討論並修正方案,俟方案定案後,循法制程序提本部法規會進行修法,詳細運作流程圖如附件1。 三、國家教育研究院對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之訂定,協辦事項包含:基礎研究及資料蒐集、相關團體焦點座談、方案草案公聽會、討論平臺之建置等。 四、檢陳專案小組及工作圈預定工作期程表(附件2)1份。 決 議: 一、專案小組基於運作考量,須有人數限制,若人數過多可能無法聚焦討論,但為廣納各界的意見,瞭解相關利害團體(例如:家長會、學生會、教師會、臺灣高教產業公會等)的想法,將辦理多場焦點座談及公聽會,讓更多人可以參與學雜費議題的討論。 二、本部尊重各身分團體所推薦的代表,也將透過國家教育研究所建置的學雜費網路平臺,廣泛蒐集意見,同時希望專案小組可回歸專業理性的討論。 三、專案小組的決策,應為各界代表達成共識後所產生的,如有反對意見,亦應設法克服,盡量不以投票表決的方式決定政策。 四、建議專案小組額外增加2名學生代表:私立大學學生代表1名,私立技專校院學生代表1名,另工作圈增加社會學方面學者專家參與。 五、工作期程表僅為初步規劃的時間表,若討論過程中有其他困難或有加開會議之需要,期程表將依實際情況作調整,惟仍希望盡力達成102年2月底前完成公布新修正辦法(方案)之目標。 案由二:為常態性學雜費方案之訂定案,敬請 討論。 說 明: 一、本次會議討論議題包含:合理學雜費之核心內涵、財務公開、教(辦)學成本、學校經費來源及學生合理的學雜費負擔比例及教育券等。 二、針對本次討論議題,經彙整本部歷次召開學雜費會議相關團體代表所提供建議如下: (一)財務公開 (家長及學生代表)學校所揭露之財務資料,應為學生和家長(或一般民眾)看得懂或容易判讀的資訊。 (二)教(辦)學成本 1.(私校代表)私校在無政府補助建物費用的情況下,建築成本應被納入私立學校的教學成本之一。 2.(家長代表)建築成本屬學校的固定成本,屬與學生非直接相關的辦學成本。 (三) 學生合理的學雜費負擔比例 1.(學者代表)學雜費必須確實用於實質的「教學支出」,因此興建校舍建築費用、管理費用及總務費用、行政管理支出等項目不應由學生攤提。 2.(家長代表)學校雖因教師薪俸年年晉級致人事成本逐年升高,致教學支出增加,此成本不應全數轉嫁由學生負擔。 決 議: 一、除議程中所列研究議題外,請各委員提供與學雜費相關或需配套之議題(例如:高等教育財政分配、教育券、弱勢學生照顧、學校獎補助、學雜費應反映教學品質、學校的永續經營、高等教育公共化所需的資源及配套措施、私立大學的管制與鬆綁、我國高教「研究」及「教學」經費來源及分配問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進行基礎研究。 二、常態性大專學雜費調整方案研訂前,應先確認欲達成的目標為何。如確認「提升教學品質」及「實踐社會公平正義」為學雜費政策希望達成的目標,則在此目標下就會產生許多核心議題或各項與之相關的子議題需要討論。 三、未來若學雜費調整機制明確且完備,學校符合得以調整學雜費的條件,經與學生充分溝通,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學雜費可考慮採核備制。 四、就現況而言,高等教育走市場化機制並不合宜,短期內達到的公共化也確實有困難(初估1年需額外增加1千億的預算),但仍可列入研究及討論範圍。 案由三:有關常態性學雜費方案落實照顧弱勢學生配套措施案,敬請 討論。 說 明: 一、現行學雜費政策之核心理念為強調「教學品質」及實踐「社會公平正義」。 二、近來立法院多位立法委員要求本部應研議教育券之可行性等弱勢照顧配套措施,以維護弱勢學生接受高等教育之權益,並有利於促進社會階級之流動。 決 議: 本案與案由二併案討論。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下午6時50分
學雜費調整專區【國家教育研究院 教育制度與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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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