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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0年度7月至12月臺南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與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2011/06/30 20:57:59瀏覽638|回應0|推薦0

臺南市政府公告(100年6月30日)

10071日至1231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10,244

 

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動產限額每人每年75千元、不動產限額每戶300萬元】

 

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動產限額每人每年112,500元、不動產限額每戶450萬元】

 

100年度最低生活費、動產及不動產之新舊制比較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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