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公告(100年6月30日)
10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最低生活費為每人每月10,244元
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動產限額每人每年7萬5千元、不動產限額每戶300萬元】
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一定金額
【動產限額每人每年11萬2,500元、不動產限額每戶450萬元】
100年度最低生活費、動產及不動產之新舊制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