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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1/07 02:35:48瀏覽148|回應0|推薦1 | |
金管會最近一直強調解救卡奴的新措失,但銀行卻是反其道而行,銀行會要求債務人支付頭期款以取得到分期付款的資格,而像匯豐銀行不但要求人支付頭期款,當你聽從了行員的話以為支付後就能得到分期付款的資格,但你收到的卻是一張不合理的申請書時,你會怎麼做?而不簽你馬上在三天內就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讓你疲於奔命.它手腳之快不禁讓人覺得那些溝通是個銀行的假善意真殺人的戲碼. 那申請書的內容說你可以分72期0利息繳納,而每期繳納的金額它沒註明,但如果你有一期沒繳的話就視為全部到期,非但之前免息的部份要追繳利息而且是按19.926的算,還要加收手續費. 當媒體在宣揚金管會的解救卡奴的善意時,那貪心的銀行個個趕緊在虧本措施實行前,先假意順從讓卡奴以為有解救的機會,沒細看的就簽署了銀行寄來的文件,卻不知道原來自個又踏入了銀行的另個奸詐的陷阱裡,把自個逼入另個債台高築的苦井裡,如果你不簽不寄回,那銀行就向法院提出那灌水後的帳款單,跟不合理的利息加手續費要求你支付,你認為合理嗎?又或者當你簽了新的契約,他藉口要送回總公司審核給了你一份沒有公司簽署的文件,然後再電話告訴你說己經審核過了要你每個月繳納多少,當你正為了合法解決債務高興的時候,你卻收到法院替該銀行寄來的開庭通知時,你的心會不會有噴火的憤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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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財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