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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3 11:36:32瀏覽351|回應0|推薦0 | |
2008-06-22 21:49:28 來源: 新華網(北京) ·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印發未來五年反腐敗工作規劃,以下爲規劃全文。 6月22日報道 爲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扎實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制定本工作規劃。 (一)指導思想 (二)基本要求 ——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佈局、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和推進党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相適應,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把反腐倡廉建設貫穿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個領域,體現在党的建設各個方面,既發揮服務和促進作用,又推動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逐步完善。 ——堅持改革創新、開拓進取。以改革創新的精神狀態、思想作風和工作方法,認識和把握新形勢下反腐倡廉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加強和改進懲治和預防腐敗各項工作,總結新經驗、研究新情況,創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機制,破解工作難題,使反腐倡廉建設更加適應世情、國情、黨情的發展變化,更加富有實際成效。 ——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緊緊抓住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以領導幹部爲重點,以規範和制約權力爲核心,緊密結合實際,區分不同情況,加強政策指導,探索有效途徑,不斷取得新進展。 (三)工作目標 經過今後5年的扎實工作,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黨風政風明顯改進,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衆的滿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推進反腐倡廉教育 (一)加強領導幹部黨風廉政教育 (二)加強面向全黨全社會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 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納入全黨宣傳教育總體部署,融入在全黨開展的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之中。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思想、文化教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部門要對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作出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 落實《關於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建設一批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豐富“三會一課”內容,創新示範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和主題教育形式,注重人文關懷和心理疏導,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三)加強廉政文化建設 按照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要求,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結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開展豐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創建活動。制定《關於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結合企業文化建設,深入開展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教育。充分利用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端教育系統,結合農村傳統文化活動,加強農村廉政文化建設。按照《關於在大中小學全面開展廉潔教育的意見》,在學校德育教育中深入開展廉潔教育,豐富青少年思想道德實踐活動。在家庭和社區中倡導清廉家風和文明風尚。引導社會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增強依法執業、公正廉潔意識。發揚革命傳統,挖掘中華優秀文化的豐厚資源,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推動廉政文化內容形式和傳播手段創新,擴大覆蓋面,增強影響力,形成“以廉爲榮、以貪爲恥”的社會風尚。 三、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 (一)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 健全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完善党的地方各級全委會、常委會工作機制,修訂《中囯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制定《中囯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幹部票決制。 健全黨內監督制度。建立健全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定期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的制度。在試點基礎上,研究制定《地方黨委委員、紀委委員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處理辦法(試行)》。修訂《中囯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 (二)完善違紀行爲懲處制度 制定《中囯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配套規定。健全對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公務員的紀律處分規定,制定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人員的紀律處分規定。制定在查處違紀案件中規範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 修訂《中囯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制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辦案、規範辦案工作的若干意見。制定國(境)外中資企業及其工作人員違紀違法案件調查處理辦法。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相互移送案件工作。 (三)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具體制度 修訂《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制定《國有企業紀律檢查工作條例》和關於實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 (四)加強反腐倡廉國家立法工作 建立健全防治腐敗法律法規,提高反腐倡廉法制化水平。在國家立法中,充分體現反腐倡廉基本要求。適時將經過實踐檢驗的反腐倡廉具體制度和有效做法上升爲國家法律法規。在今後5年內有計劃、分步驟地制定或修訂一批法律、法規和條例。 四、強化監督制約 (一)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 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情況的監督。加大執行政治紀律力度,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和党的集中統一,始終同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確保黨的十七大確定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戰略思想、重大工作部署全面貫徹落實。 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認真開展對涉及全局性問題、重要幹部推薦任免和獎懲等方面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黨委全委會和常委會議事規則、決策程式的嚴格執行,反對和防止個人或少數人專斷。 加強上級黨委和紀委對下級黨委及其成員的監督,健全上級黨委對下級黨委常委的經常性考察和定期考核機制。加強常委會內部監督,主要負責人要自覺接受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加強同級紀委對常委會成員的監督。充分發揮黨代表大會代表的作用,探索建立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制度。 (二)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 加強對幹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堅持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前徵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堅持和完善強化預防、及時發現、嚴肅糾正的幹部監督工作機制。發揮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全過程的監督,有效防範考察失真和幹部“帶病提拔”。嚴肅查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等問題,堅決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推行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實行接辦分離和程式公開,保證行政權力依法、公正、透明運行。 加強對國有資産的監管。充分發揮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機構、政府職能部門和外派監事會的作用,加強對企業國有産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交易、重大投資決策等事項的監管。加強對企業重組、改制、破産和國有資本運營各個環節的監管。加大對國(境)外國有資産監管力度。開展對國有企業重大決策、重大專案安排、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及重要人事任免等實行集體決策情況的監督檢查。 新華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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