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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學生、執行死刑..這下爽死了吧!
2008/06/18 19:08:43瀏覽3184|回應0|推薦0

老師性侵學生的醜聞何止區區,國民小學是老師性侵害最嚴重的階段,家長應隨時注意小女生的言行...

14名女生在校遭老師性侵 學校被強制執行賠20

2008-06-18 14:51:54 來源: 新華網(北京)

·                                   核心提示:南寧市某小學一年輕教師兩年來多次強姦、猥褻14名小學生。該教師被一審判處死刑,但受害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索賠要求均被駁回。當時律師爲每名受害人提出索賠50萬元。612日,法院強制執行,由學校向受害學生們賠償共20多萬元。

新華網618日報道 南寧市某小學一年輕教師,兩年來在學校教學場所和宿舍,多次強姦、猥褻14名小學生,學校、家長一無所知。禽獸教師梁宏賢被一審判處死刑,但受害者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索賠要求均被駁回。

造成這樣的事件,學校要不要承擔過錯民事侵權責任呢?612日,法院強制執行,由學校向受害學生們賠償共20多萬元。

每個受害人索賠50萬元

2005214日,南寧市某小學二年級學生小雲(化名)在和姐姐聊天時,透露出她和班上的女生曾經被班主任梁宏賢“耍流氓”。小雲的父母仔細詢問後,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聯繫其他女學生的家長一起到當地派出所報案。

2005216日,梁宏賢被警方抓捕歸案。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33月到20051月期間,梁宏賢利用自己在南寧某小學擔任班主任的便利,對小雲等9名學生多次實施姦淫。此外,梁宏賢還對被害人黃某等5名學生多次進行猥褻。2005216日,梁宏賢被警方抓捕歸案。

在梁宏賢被捕之後,就有一些受害學生的家長找到了張樹國、陸小玲兩名律師,兩名律師決定免費爲9名受害女生代理此案的附帶民事訴訟。他們爲每個受害幼女提出索賠50萬元。

一審:損害賠償被駁回

經審理查明後,一審法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梁宏賢犯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的罪名成立。對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提出身體損害賠償20萬元的訴訟主張,因沒有向法庭提供證據,法院不予支援;要求梁宏賢和南寧市某小校共同支付每人精神損害賠償30萬元的訴求,法院認爲學校不是共同致害人,不應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

200512月,南寧市中級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梁宏賢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受害者家屬對判決結果均表示不服,要上訴。他們認爲梁宏賢的死並不能解決孩子無錢轉學等問題。梁宏賢也提出上訴。此案經自治區高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法院表示,對於學校是否有過錯並承擔賠償責任,屬另一個民事法律關係,被害人可另行起訴。

另行起訴:學校賠償20多萬元

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獲得支援後,14名受害者家屬直接起訴學校,要求學校賠償每個受害女生處女膜修復費用4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南寧市興甯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學校應當對教師進行師德師風教育,積極引導教師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採取必要的手段培養教師的健康心理。對在校學生,則應該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學生遭受性騷擾等危險,爲學生的成長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環境。

本案中,校方辯稱學校沒有實施侵權行爲,梁巨集賢的犯罪行爲發生在中午,小雲等學生是放學後自行滯留在校,學校對此侵害行爲不負責。法院認爲,部分學生中午留校休息,學校應該知道並應當採取相應的措施保護留校學生的安全。在全國已發生不少教師姦淫在校女生的事件並曝光後,學校更應警惕同類案件的發生,加強監督和管理。但是,梁宏賢在近兩年時間裏,長期強姦、猥褻十多名學生,學校一直沒有發現,是學校管理有漏洞。因此,受害學生及家屬要求學校承擔過錯民事侵權責任,法院支援。

由於受害女生目前尚未做處女膜修復手術,沒有實際産生費用,因此對這項請求法院不予支援。據此,去年12月,南寧市興甯區法院一審判決,學校賠償14名受害學生每人1.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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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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