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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打」沒「插」?陰道細胞拆穿謊言
2008/06/21 22:36:27瀏覽1906|回應0|推薦0

2008-06-21 中國時報 【陳俊雄/北縣報導】

     以往習用的「強姦」雖已改為廣義的「妨害性自主」,但我國通姦罪仍採「插入」說。遭母親捉姦提告的跆拳道詹姓教練,和與他有染的鄭姓女教練在上訴時,改稱衛生紙上的精液是「打手槍」所留,法官提出「萃取細胞為陰道上皮細胞」的衛生紙鑑定報告,讓這對通姦教練啞口無言,分別遭判4月與315天徒刑確定。

     詹姓跆拳教練被妻子懷疑與鄭姓女助教有染,詹母為媳婦抱不平,與老伴在九十五年三月廿四日一起突襲兒子道館,並找到兩坨沾有精液的衛生紙。

     事後送檢發現,這兩坨衛生紙上確有詹男、鄭女體液。媽媽大義滅親之舉,也讓兩人在板橋地院一審時,因通姦罪遭判4月與315天徒刑,民事部分均遭索賠2百萬元。

     由於我國的通姦罪仍採「插入說」,自瀆、猥褻並未構成通姦犯行,兩人上訴時辯稱,衛生紙上的精液確實是詹姓教練所有,但來源是「打手槍」而非「性交」。

     詹姓教練在法庭上振振有詞地表示,他和鄭女並未發生性關係,衛生紙上的精液,全是鄭女為他打手槍所遺留。鄭女也辯稱,DNA驗出來的皮屑,是她用衛生紙擦手留下來的。

     不過,一審法官審理時,早在衛生紙鑑定報告中指出,衛生紙上的萃取細胞為「陰道上皮組織」,二審法官提出這份和詹、鄭辯稱是「手部皮膚組織」相差甚遠的鑑定報告,也讓兩人啞口無言。

有沒有進去 有關係     

在司法實務上,通姦和性侵雖然類別有點相近,但定義卻是大大不同。廣義的性侵包括猥褻、口交、肛交、性交,但通姦卻著眼在「姦」,跆拳道詹姓男教練和鄭姓女教練有染,才會想出「打手槍」這種離譜的說辭意圖卸責。

     刑法的通姦,著眼在狹義的「姦」,因此以往不少通姦男女遇到抓姦,有的直接「換個姿勢」,有的則是辯稱只有玩摸摸,並沒有真的「長驅直入」,法官礙於法令規範,最後只好判決偷情男女並未通姦。

     其實從事性產業的應召女郎,也是潛在的通姦罪被告。根據法令規定,凡是有配偶者跟其他人有性關係,都構成刑法的通姦罪。

     不少法界人士也開玩笑地建議,「辦事」前除要查看一下身分證,一來看清對方年齡,一來最好也要看清配偶欄是否空白,這樣才不會意外吃上妨害性自主或通姦罪。

     由於通姦罪屬告訴乃論,一般提告的元配,到最後往往都會撤回對男方的告訴,到最後演變成「女人為難女人」的戲碼。

 

( 在地生活桃竹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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