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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已具备邪教恐怖组织的所有特征
2010/09/21 11:11:04瀏覽181|回應0|推薦0

    当邪教组织采取外向性的暴力或破坏手段,制造社会恐怖,以达到某种政治性或社会性目的时,这样的极端行为完全具备了恐怖主义活动的要素与特征,当属恐怖主义活动。种种迹象表明,“法轮功”正在向恐怖主义靠扰。

    一、法轮功已经具备了恐怖组织所需要的技术人才和经济实力

     近几年来,在西方反华势力和“台独”分子支持下,法轮功顽固分子还频繁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大肆进行恐怖活动。2002年至2003年,法轮功邪教组织非法信号曾多次攻击中国鑫诺卫星,干扰中央电视台、部分地方电视台和中国教育电视台节目的正常播出。法轮功分子建立互联网站散布歪理邪说,利用黑客手段攻击揭批法轮功的网站,拨打国际IP电话传播谣言,借助电子信箱散发反动邮件或群发手机短信息蛊惑人心,破坏有线电视传输设备、非法插播“法轮功”电视信号……制造精神恐怖,公然挑战人类社会文明,侵害公众利益。

     法轮功分子的上述活动,按国际一般的界定标准,已经属于恐怖主义范围。但法轮功的行为与传统的暴力恐怖主义不同,可以称之为非暴力恐怖主义。而通过这种非暴力行为,制造的混乱引起的恐慌效果并不逊于其他恐怖活动。

    二、法轮功分子实施了许多暴力恐怖活动

      法轮功打着“救度世人”的招牌迷惑人心,暗地里却尽是反人类、反社会勾当。他们从静坐,示威、自杀、再到杀人,其手段越来越凶狠,越来越毒辣,越来越恐怖残忍,比之恐怖主义分子有过之而无不及。

     2001年1月23日,王进东、陈果等7名法轮功信徒到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两死三伤的悲剧。

     2001年11月,北京的傅怡彬为“度人”和“善解恶缘”,弑父杀妻。

     2002年4月2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的关淑云,以小魔跑到其女儿戴楠身上为由,与其他法轮功痴迷者一起开展所谓的除魔行动,将自己的亲生女儿活活掐死。

     2002年8月,新疆两名女法轮功痴迷者林春梅、温玉平,为了“度人”,在陕西省咸阳市鸿宾旅社用尼龙绳将29岁的女服务员活活勒死。

     2003年夏,浙江苍南县芦浦镇的陈福兆为提高自己的“功力”,采用投放灭鼠药的方式,致死16名乞讨、拾荒人员。

     2005年7月10日,天津大港油田法轮功练习者李艳忠感到“练了9年‘法轮功’,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是想杀人。”在家中将6岁的女儿李王月和6岁的外甥张鑫用菜刀一并杀死。

     2006年10月3日,荷兰法轮功修炼者精神错乱,称他自己信奉的神和死者的神在500年前就发生冲突,残忍地杀害了同居一室的22岁青年阿尔芬。并将尸体切、锯成碎块,将肉剔出,随后几日他将尸体放入锅中油炸煎炒。“杀人烹尸”令荷兰举国震惊。

    三、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向信徒灌输恐怖主义

      要控制人的行为必先控制人的思想。法轮教主李洪志把自己装扮成惩恶扬善的“救世主”、指点迷津的“领路人”,向信徒灌输恐怖主义。他煽动信徒放下“世间情”,“放下生死就是神”,“勇敢地走出来证实大法”,鼓动弟子“多流点血”、“头掉了身子还打坐”,导致信徒自杀、自焚,甚至杀自己亲生父母、儿女,制造了多起血案,致使17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而死亡。

     李洪志煽动信徒用暴力、恐怖手段对抗政府。他教唆弟子:“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邪恶)”(《忍无可忍》)。在法轮功歪理邪说迷惑下,在邪教组织内部便形成了一种对抗世俗道德的“亚文化”。当邪教组织的成员受命从事犯罪活动时,便能坦然面对,因为他们觉得是在用暴力“救度世人”。

     2000年4月5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顽固分子李海丰,携带炸药,欲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引爆,以自杀的形式“护法”。

     2001年1月辽宁抚顺市法轮功人员窦振洋、王洪军两次将特制的障碍物设置在铁道上,企图颠覆列车,阴谋制造事端,扩大影响。

     2006年4月20日,法轮功骨干王文怡混入美国白宫南草坪,冲击中美高层会晤。

     受反华势力豢养的法轮功,为达到政治目的,采取非暴力或暴力的方式,攻击中国政府和国民,蓄意制造社会恐慌,完全符合恐怖组织的标准。被法轮功邪教教义武装的恐怖分子,对中国共产党怀有强烈的强烈的敌视心理,他们可能采取反人类、反社会的极端恐怖活动。目前,针对中国的恐怖威胁除“东突”、“藏独”外,还有以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代表的邪教性质的恐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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