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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2 10:09:38瀏覽1041|回應0|推薦35 | |
唐朝、唐玄宗李隆基、先天元年,在解決皇姑太平公主意圖發動的「先天政變」後,唐玄宗於驪山旁的新豐驛站校閱新募的軍隊過程中,指揮官、代國公兼御史大夫、天下行軍大元帥的兵部尚書郭元振(名震,字元振,以字顯)因疏忽失禮而獲罪,雖免於一死但仍遭流放,不久之後便抑鬱而終。
郭元振之所以有如此反應,主要與他的性格有關。
年少時的郭元振不但胸懷大志而且也算是個的標準的「高富帥」,「長七尺」(唐制一尺約30.7cm,故其身高約今日的215cm)、「美鬚髯」。在他十六歲時,大約在唐高宗李治、咸亨年間,郭元振進入太學與薛稷(初唐四大書法家之一)、趙彥昭(之後於唐中宗、唐殤帝、唐睿宗時期曾任宰相職)為同學時,家中送來一筆四十萬錢的生活費用,這時有一名與郭元振不算是很親近的朋友身穿喪服前來敲他的房門,說:
「我家先祖先後有五世都未能獲得好好的安葬,如今家父也過世了,希望你能借我一些錢讓我為先父治喪。」
當時能入太學的多半是士族或官宦子弟,當中不乏也有家道中落、冀望經由太學求得發展以復興家業的學生,因此這位不熟的同學說的也許不假。郭元振聽了之後二話不說的便將這筆高達四十萬的生活費都交給了對方,私毫沒有顯露出任何吝惜的神色,而且也沒有要求對方寫欠條。如此乾脆俐落的決定讓薛稷等人驚嘆也驚駭不已,畢竟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啊!
唐高宗李治、咸亨四年,郭元振通過了進士考試,派任梓州任官。《舊唐書》是通泉縣(今四川省遂寧市射洪縣沱牌鎮)縣尉,《新唐書》為射洪縣縣令,《隋唐嘉話》是「始為令」,因此應該是縣令而非縣尉。
不久之後便傳出了不拘小節的郭元振經常憑藉自己身為地方父母官的權威,強行擄掠當地少數民族並販賣人口多達千餘人、以及私鑄錢幣等事,使得當地百姓因而苦不堪言。
消息傳到了天后武則天耳中,武則天大怒,下令召回郭元振並要抄沒他的家產。奉命查抄的差人回報,郭家沒有值錢的東西,有的僅僅是一屋子多達數百卷的書而已。武則天覺得很奇怪,就親自詰問郭元振,郭元振交代自己的錢都送給需要的人了。武則天再派人明查暗訪證實了此事,覺得郭元振這人有些奇特,寧可收藏了數百卷書卻視錢財如糞土,就想考考他腹中是否真有墨水,要他交一篇作文上來瞧瞧。郭元振寫了一篇《寶劍篇》呈上,武則天看完之後讚許有加,還將此文展示給學士李嶠等人傳閱。因此不但下旨赦免了郭元振的罪過,之後還授予右武衛鎧曹參軍之職,又擔任奉宸監丞(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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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新唐書》這裡指郭元振擔任「奉宸監丞」,也就是成了武則天首席面首張易之的手下啦。不過對照時間點後古人的資料可能有誤。
一、武周朝時期的「奉宸府」,前身是「控鶴府」,是在武周朝、聖歷元年,武則天用為安置男妾所設,主官職位為「控鶴監(三品、一人)」,轄下有「乘(六品、一人)」、「主簿(七品、一人)」、「左、右控鶴(五品下、各二十人)」。到了聖歷三年改為「奉宸府」,主官職位改為「奉宸令」,應該就沒有「奉宸監」的職位,因此看來是沒有「奉宸監丞」這個職位。
二、郭元振之後就於萬歲通天年奉旨出使吐蕃,這個時間點比上述的「奉宸監」成立還早一到四年。也許他出使吐蕃後回來才擔任「奉宸監丞」,那就等掰到那個時間點之後再看看唄……
----- 待續 -----
改編自 《隋唐嘉話》/《舊唐書》/《新唐書》
原文:
《隋唐嘉話》卷下 : 郭尚書元振,始為梓州射洪令,徵求無厭,至掠部人賣為奴婢者甚眾。武后聞之,使籍其家,惟有書數百卷。后令問資財所在,知皆以濟人,於是奇而免之。 後為涼州都督,路不拾遺。籓國聞其風,多請朝獻。自國家善為涼州者,郭居其最。
《舊唐書》.卷九十七.列傳第四十七.郭元振 郭元振,魏州貴鄉人。舉進士,授通泉尉。任俠使氣,不以細務介意,前後掠賣所部千餘人,以遺賓客,百姓苦之。則天聞其名,召見與語,甚奇之。
《新唐書》.卷一百二十二.列傳第四十七.郭震 郭震,字元振,魏州貴鄉人,以字顯。長七尺,美鬚髯,少有大誌。 十六,與薛稷、趙彥昭同為太學生,家嘗送資錢四十萬,會有縗服者叩門,自言「五世未葬,願假以治喪」。元振舉與之,無少吝,一不質名氏。稷等嘆駭。 十八舉進士,為通泉尉。任俠使氣,撥去小節,嘗盜鑄及掠賣部中口千餘,以餉遺賓客,百姓厭苦。武后知所為,召欲詰,既與語,奇之,索所為文章,上《寶劍篇》,后覽嘉嘆,詔示學士李嶠等,即授右武衛鎧曹參軍,進奉宸監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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