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r5720765 的部落格
(
新版
)
首頁
文章創作
個人相簿
訪客簿
作家簡介
加入好友
|
推薦此部落格
|
加入我的最愛
|
訂閱最新文章
作家:beauty1110
作家
beauty1110
文章推薦人
(0)
其他創作
‧
撿到註冊費學姊向學妹要報酬新聞有感
‧
如何處理棉被的塵螨
‧
新的偷車方式:小心
‧
帝寶貴婦與賣菜阿嬷
‧
文章分享:做妻子的圓夢人
‧
保險公司不會告訴你的~~八大理賠申請技巧
‧
搭乘電梯
‧
現代版調虎離山計
‧
為了個人及家人的安全請注意
‧
假掛號信2010/4/12
最新創作
‧
2013/11/03 何美真/古箏-松林的低語
‧
2013/09/01 何美真/古箏-未識綺羅香
‧
2013/08/04 何美真/古箏-昭君怨
‧
2013/03/31 何美真/古箏-神話
‧
2013/02/17 何美真/古箏-香港の夜
字體:
小
中
大
保險公司不會告訴你的~~八大理賠申請技巧
2013/10/24 17:38:02
瀏覽
71
|回應
0
|推薦
0
保險公司不會告訴你的 8大理賠申請技巧
花錢買保險,當然是希望將來若不幸發生事故時,
理賠金可以派上用場。
但是保險的理賠爭議不斷,尤其是醫療險,
並不是有保就有賠
不免讓民眾擔憂,繳了保費卻無法獲得保障
以下介紹幾個常見的醫療險爭議與爭取理賠金的技巧
〈爭議1〉住院理賠日額少1天 案例
:
阿弘因為車禍住院,第3天才出院休養,在申請日額型住院醫療險的理賠後,
發現保險公司只理賠2天,保險公司的說法是阿潘只住院2個晚上,
因此只理賠2天日額補償金。
如果是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
保險公司依照「醫療單據」來理賠,就不會出現上述爭議,日額型住院醫療險便常出現上述爭議。
保險公司的理賠依據是從「就醫診斷書」上醫生所撰寫的住院天數來給付,
因此像阿弘的情況是第1、2天住院,第3天白天出院,若醫師診斷書上寫2天,就是理賠2天日額,
除非可以跟醫師特別情商,寫成3天,或是標註從8月12日住院至月14日,保險公司才會理賠3天日額。
〈
爭議2〉到急診室吊點滴, 卻不理賠急診津貼 案例:
阿弘得了急性腸胃炎,上吐下瀉,到醫院急診室吊點滴,3、4個小時後才回家休息。
向保險公司申請急診津貼理賠時,卻被以「不符合理賠條件」為由而拒賠。
一般保險公司對於「急診」的定義是指在急診室待超過6小時以上,才算符合申請急診津貼的條件;
或是待超過12個小時以上,就算等同住院,可以請領住院日額津貼。
以阿弘的情況來看,並不符合申請門檻。
這些相關說明都可以在保單條款中找到,如果想要請領這些保險津貼,
就得「想辦法」在急診室待超過一定時數以上,然後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
敘述從幾點幾分入院,幾點幾分離院,才能申請相關給付。
〈爭議3〉既有病史被列為 理賠除外責任 案例:
阿弘有胃潰瘍,因此在投保時,被保險公司要求加費承保,
條款上還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之疾病列為除外責任,
阿弘覺得很不公平,保險公司多收他3成保費,除外責任還一堆,那不如不保。
其實阿弘的情況很常見,但也不是從此就無翻身機會。
只要在投保後的2年內,胃潰瘍都未復發,阿弘可以主動到醫院做體檢,
由醫師判斷是否已經恢復健康,並開具診斷證明書。
阿弘只要拿這份診斷證明,並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
便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把胃潰瘍與可能併發症的除外責任刪除。
〈爭議4〉癌症併發症不予理賠 案例:
阿美得了子宮頸癌,摘除子宮後,膀胱會下垂,必須定期作復健。
但在申請相關費用時,保險公司卻以「癌症後遺症不予理賠」的理由拒賠。
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我得了癌症,所有跟癌症相關的治療,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因此「防癌險理不理賠併發症或後遺症」也是常見的糾紛,
這在保單條款中已解釋清楚,有些保單會賠,
有些保單則規定必須是直接針對癌症的治療,保險公司才會理賠。
因此民眾還是要看看自己的保單條款,是否將併發症或後遺症除外。
〈爭議5〉先天疾病不理賠 案例:
阿美在孩子一出生後就幫他投保,孩子在3歲時因為疝氣而住院開刀,
阿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因「該病屬於先天性疾病,不在理賠範圍中」,拒絕理賠。
由於阿美的小孩是在3歲才發現有疝氣,因此在出生投保時,並不知道有此情形。
因此,阿美可以向醫院調閱小孩出生時的健康檢查表等相關證據,證明出生時並未檢查出與先天疾病相關症狀,阿美也非惡意隱瞞小孩病情,向保險公司申訴,或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請調停,這樣便能提高理賠的成功率。
〈爭議6〉走路意外扭到腳,意外醫療險卻不理賠 案例:
阿弘習慣邊走路邊聽MP3,有天為了閃躲疾行而過的機車,不小心跌倒而扭傷腳踝。
他跟保險公司申請意外醫療給付時,卻被拒絕,感到很不服氣。
其實意外險的理賠定義很明確,
只要是外來、突發、非細菌感染而導致的意外,引起的醫療行為,均可申請醫療理賠。
因此,以阿弘的情況來看,應該可以獲得理賠。
阿亮之所以被拒,原因就是診斷證明書上的措辭,被醫生寫成「扭傷」而非「挫扭傷」。
在保險公司的認定中,扭傷屬於自力所造成的,而非外力,例如走路扭到或是閃到腰,
並不符合意外險「外來、突發」的理賠條件,
因此下次碰到類似狀況時,不管是否真的是外力所造成,
診斷證明書上只要有「挫扭傷」的字眼,就能符合意外醫療險理賠條件。
〈爭議7〉內視鏡切除膽囊, 卻無法理賠手術金 案例:
阿弘前一陣子做了膽囊切除手術,由於現在醫學發達,
因此只要做內視鏡清除處理,並不需要真的開刀。
不過,保險公司卻不願理賠手術津貼,原因便是阿弘「並未實際開刀手術治療」。
除了內視鏡治療外,雷射治療算不算手術?也是常見的爭議。
內視鏡或是雷射治療是否算「手術」,可否申請理賠?保險公司間彼此見解不一。
有的保險公司認為一定要動刀、要流血才叫手術;
有的保險公司彈性較大,認為只要保戶申請理賠的頻率不高,
也有治療之實,便可比照開刀手術給予理賠。
民眾想要提高理賠勝算,關鍵就在於「診斷證明書的寫法」。
民眾最好事前告知醫師未來有申請醫療險給付的需要,
請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的描述字眼盡量「詳述」,
〈爭議8〉被醫師證明罹患乳癌,保險公司 卻要求保戶提出「病理切片」報告 案例:
阿美覺得胸部有不明硬塊,到醫院照了胸部超音波與相關檢驗後,
證實是屬於惡性腫瘤,必須積極治療。
阿美在向保險公司申請初次罹癌保險金時,
卻被保險公司要求要提出「病理組織切片」報告,才能核准理賠。
根據防癌險的保單條款,保戶在申請相關理賠時,都必須檢附病理組織切片檢查報告單,
但隨著醫療進步,有些癌症已經可以透過精密的檢驗,
即使不需病理組織切片檢查,也能確定為惡性腫瘤。
此時,保戶可以主張「診斷證明書上確定罹癌」,
即使不附上病理切片報告,也能要求保險公司理賠嗎?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可能還是沒辦法成功申請理賠。
因為保險公司是依照「保單條款」行事,
且認定保戶也認同保單條款上的相關說明而簽名、投保,
因此如果阿美不提出病理切片報告,保險公司可以不賠。
只不過,在實務上,罹癌後需要做相關的放射線治療,或定期回門診追蹤,
嚴重者也要開刀切除病變組織,在治療的過程中,保單便會理賠相關醫療支出。
例如將「內視鏡切除膽囊」,詳細描述成「以內視鏡處理手術做膽囊切除」,
只要在診斷證明書上有寫到「手術」字眼,保險公司便比較沒有立場刁難你。
轉貼自網路信箱
(
休閒生活
|
生活情報
)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5720765&aid=917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