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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監聽 日本的1,929倍 美國的50.8倍
2013/10/29 08:21:57瀏覽121|回應0|推薦6
台灣監聽 日本的1,929倍 美國的50.8倍  

監聽國會風暴引發人人自危,民間司改會今天舉行記者會,指控檢警調聲請監聽浮濫。司改會表示,近五年來台灣檢察官平均每年聲請監聽1.5萬件,等於每1萬人中,就有4.4人遭到監聽。把台灣、日本、美國平均比較,台灣人遭到監聽的比率,是美國的50.8倍,是日本的1929.8倍,凸顯監聽根本毫無節制。

民間司改會今天公布的數據指出,2008到2012年間,台灣檢察官每年聲請1.5萬張監聽票,法院核准率約73%,亦即實際發出的監聽票大約1萬張。而日美兩國針對檢察官提出的監聽要求,核准率雖然幾乎達百分百,但實際監聽數量卻明顯少得多;總人口數達1.2億的日本,檢察官的聲請數每年只有29.4件;擁有3億人口的美國,檢察官每年聲請監聽票2720張。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正指出,台灣檢警察系統浮濫地聲請監聽,台灣被監聽人口的比率,遠超過美國、日本,司改會並質疑,民眾遭監聽,卻無人來監督進行監聽的單位,造成民眾權益受損。

司改會說,美國進行監聽,必須要有第三者在監聽者身旁,監督其監聽行為。但是,我國監聽是包山包海,「先錄了再說」,之後任由檢警調隨意挑選想要的內容,但為何民眾要忍受自己與朋友談話、各類簡訊和商業機密,都被掌握在調查局和警政署手中?

司改會批評,這樣的監聽手法直接踐踏憲法第12條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與憲法第22條的隱私權。他們要求,拆除違法違憲的通訊監察中心,包含調查局及警政署的全民監控中心。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針對全年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監聽的案件數高達1萬5千件,法院核准的監聽比例也高達三分之二,有破萬件被監聽,遠比美、日的監聽比率高出甚多; 法務部官員表示,聲請監聽案件數居高不下,與警調透過檢察官聲請監聽有關。官員還透露,司法院與最高檢察署的統計有出入,司法院是以被監聽對象為基礎,但最高檢則是以次數而不論對象,因此實際的監聽數應該更高。

法務部官員表示,美、日全年的監聽數相當低,是有類似的文獻紀錄,但美、日的監聽數如何計算,就不得而知,例如美國監聽德國總理梅克爾長達11年,不知美方有無計入。

據了解,司法院對監聽案件的統計,是以被監聽者計算,例如一個人接續被監聽10次,只能算一件,但最高檢察署的算法則是以次數計,而不是以人計,是算法基數的不同,若以最高檢的次數計算,全年被監聽的案件數則有好幾萬,而不是只有一萬件。

【2013/10/28 聯合晚報】  @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台灣監聽 日本的1,929倍 美國的50.8倍 | 台灣監聽太浮濫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6/8257592.shtml#ixzz2j40ycn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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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國人同胞無法忍受監聽,為何視腦波盜竊賊匪系統為正常?

法律領域是以言行依據與定論,通常是聲音與影像;腦波盜竊賊匪系統是未審先判,意思是國人同胞若聽到任何媒體的訊息,如文字或聲音或影像,一旦思考文字或聲音或影像的訊息,已經進入腦波盜竊賊匪系統宰割的範圍,問題是國人同胞根本沒有出聲與任何行為,很可能就被扣帽子,舉例提到任何政商名流的名字,必是任何媒體的訊息,只不過思考過程覺得奇怪?事件組成是人事時地物,人是首位,也許媒體訊息的人剛好是腦波盜竊賊匪系統的主子或未來主子,表示官道已經困難重重,何況是商道!

無論官道或商道,保守秘密是晉升或獲利的依據;意思腦波盜竊賊匪系統必在關鍵時刻,搞得受害當事人成為抓耙子或洩秘者,無論是抓耙子或洩密者很難立足於任何團體,終其一生就是孤獨,這是好的推論;壞得推論就是引來莫名其妙的殺機,問題是受害當事人甚麼都沒說+甚麼都沒做!意思是天降奇禍來自腦波盜竊賊匪系統!

無論官道或商道,保守秘密是晉升或獲利的依據;規劃國際標準規格20呎貨櫃嘗鮮屋,能99%隔離無線訊號,就算裸體在家也能安心入睡+浸入水中排除尖銳噪音,要獲得主管或老闆賞識,無論官道或商道,保守秘密是晉升或獲利的依據,不僅保護自己同時也保護主管或老闆,要晉升直接快速簡單有效的方式,就是主管或老闆更上層樓,但若出現主管或老闆又罵又踢,當機立斷就是離職,理由是不僅無能共犯難更無能共享樂,當功成名就時,就是殺機到來,問題是部屬能躲過主管或老闆的殺機嗎?當主管或老闆出現又罵又踢,當機立斷就是離職.

龍雨2013.10.29AM08:21

事件組成人事時地物,人是首位;2013.10.30AM05:53起床上廁所,不到10分鐘,腦波盜竊賊匪系統能讓被害當事人恍惚來了千軍萬馬,若傾聽者是獎金獵人,必不接案件,若傾聽者是醫生,離精神病院不遠了;時間是事件推論或定論的依據,國人同胞要依據網路時間或117報時臺或電視廣播新聞時間校正,以網路時間為優先,無論法院或律師,必以國內現行通用的標準時間為依據,全球時間依據是格林威治時間,透過網路全球同步校正,國人同胞別懷疑時間正確與否的殺傷力,意思到法院或見律師前,先依據網路時間校正,避免陷入矛盾;地建議家裡常備地圖;事與物就是事件的組合之要件.

未滿18歲等了2倍18歲(36年),還是沒人敢到法院考試;意思若當時國內法律已開放20發連發子彈匣槍枝+生命遞減死刑條例,碰到腦波盜竊賊匪集團任何成員,20發連發子彈匣槍枝能致命,保護家人不受威脅恐嚇騷擾,未滿18歲頂多是少年法庭;意思長痛不如短痛,理由是未滿18歲等了2倍18歲(36年),還是沒人敢到法院考試+用16年時間報案(派出所+調查局+監察院+行政院+副總統+總統府),報案總統府後不久,三次差點死於意外,意思長痛不如短痛,碰到腦波盜竊賊匪集團任何成員,20發連發子彈匣槍枝能致命,保護家人不受威脅恐嚇騷擾.

龍雨2013.10.30AM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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