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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領域面面觀
2010/06/19 22:47:08瀏覽158|回應0|推薦0
2010/06/01 20:16

中華民國法律:只有合格醫師執照就可開立處方簽,是醫師個人智慧財產權;換個角度每次開立都有價值,醫療需求者拿到處方簽(只有正本沒有影印本折價),到衛生署在各地方政府的分支機構,當場可換回現金第一張千元(電腦登錄為準),第二張以後只有五百元;第一張就是醫師個人智慧財產權,只有該醫師開立同樣處方簽每次都是千元,其它都只有五百.

醫療船應該最初全國只有兩艘,臺北與高雄各壹艘;萬一國內有天災,醫療船就啟航至災區最近港口,全部就續就是醫療船與醫療臨時救難團隊同時抵達災區,時間約12-24小時,黃金72小時只剩下48小時,醫療臨時救難團隊超時工作,工作一週換取一月薪資,所以沒有實習醫療人員,救難過程可全程錄影錄音,過程與任務結束可當做教學,但只限醫療臨時救難團隊.若災區是離島,本島與離島各一艘醫療船,意思是兩艘要有無線視訊聯繫,原因是本島能提供各項醫療支援請求,意思是本島必須有一艘醫療船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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