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06/19 14:11:08瀏覽148|回應0|推薦0 | |
2010/01/04 13:51
軍警檢調審司法人員(機關)在錄製"筆錄",必會在結束前,請(要)事件關係人簽名確認,就會開始調查筆錄所記載每一句話;30多年(滴水不漏竊視竊聽)與20多年(腦波即時翻譯盜竊系統)從不自報自己名號,四處都點名他人,法律語言就是偽造文書(說謊);所有光明正大法律過程,賊匪集團都不敢做? 這裡有很奇特現象就是,被賊匪集團點名兩位(或三位/李登輝總統近12年,陳水扁總統足8年,馬英九總統兩次)總統與多位行政院長(謝長廷院長近5年),居然自己招牌(自己名號)被點名(冒用?),通通都不透過法律途徑吭聲,為甚麼? 自己親生都不教?自己親生從小四處補習,長大出國留學,學成回國就娶媳嫁婿,住豪宅出門豪華轎車出任餐廳,將一生希望寄託下一代,居然自己親生不教?30多年(滴水不漏竊視竊聽)與20多年(腦波即時翻譯盜竊系統)從不自報自己名號,四處都點名他人,法律語言就是偽造文書(說謊)! |
|
( 不分類|不分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