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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迎向集遊法修法
2014/04/17 01:05:25瀏覽120|回應0|推薦8

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事件,至今餘波盪漾,方仰寧分局長雖一度受辱,但他表現出堅毅不屈,贏得廣大民眾支持。集會遊行法是否要由「許可制」改為「報備制」的話題,也因此浮上檯面。

其實早在2006年倒扁風潮時,國民黨就曾有此修法建議,因當時的紅衫軍同樣受集遊法所約束。只是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強烈反對,如今朝野易位,「誰執政,誰就反修法」,格外諷刺。但政黨輪替幾已成憲政常態,應回到公民權利及法治本位來看待此問題。

目前各界爭議集遊法是否應全面改為報備制,形成修法契機的,並不是學運,而是大法官釋字718號對「緊急及偶發性集會」採許可制做出違憲宣告,並要求在明年前完成修法。這次411包圍事件,群眾稱集遊法「違憲」,似是而非,因大法官並未對一般集會採許可制是否違憲提出看法。而公投盟集會申請並不屬「緊急及偶發集會」,且新法尚未生效,現行規定仍有其效力。是否違憲,應交由大法官解釋宣告,非抗爭者可逕自裁判。

目前集會遊行採「許可制」,准駁權責在各地警分局,讓原本只負責治安維護的警政單位,必須擔任集會遊行「仲裁者」的角色。表面上是強化對集會遊行的管理,實際上卻將警察推上火線,成為潛在的衝突主角。

維持許可制並非沒有好處,改成報備制也非一勞永逸。藍綠對峙的社會氛圍下,街頭抗爭事件可能更頻繁,群眾動員可能更激烈,若全面改採報備制,群眾失控造成衝突的可能性大增。這是修法時須考慮的因素,不管誰當家都一樣要擔心街頭無寧日的後果。

因此,較可行的修法方向,應是「原則報備,例外許可」。正面表列在何時、何地、何因的特殊集會遊行才須採許可制,其餘均報備即可,如此警察也可單純扮演安全維護、保護民眾工作,降低衝突發生可能。

一旦法律給予集會遊行者最大自由限度,執法的角色就不容打折扣。任何集會遊行一旦脫序違法,就應立即排除、嚴懲。畢竟擴大自由的保障,並不是擴大侵害他人自由的空間,更不是用來當作挑戰法治的武器。

【2014/04/1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正面迎向集遊法修法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616355.shtml#ixzz2z4C4Im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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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求必有目的或目標,通常是呼籲與需求聲援者站出來,對象應是執政者或全國民眾;以現今必用過程,就是透過各類媒體,將訴求訊息傳播,對象應是執政者或全國民眾.

抗議專區優點,就是民生四大需求(水電瓦斯通訊含有線電視)管路即插即用+必收場地清潔費;現場新聞實況與扣應,內行看門道外行看熱鬧,若搞不懂狀況,規劃直選總統與其執行長(行政院長)只有兩人親赴國會報告+現場新聞實況與扣應,就形成數學公式交集兩造(A與B)雙方,當然開始絕大多數是各說各話,交集(C)是零,隨者時間(一週七天)演進,直選總統與其執行長(行政院長)只有兩人親赴國會報告+現場新聞實況與扣應(A與B)通常會有交集,擱置爭議執行交集,擱置爭議會有落日條款就是再議再審,執行交集會有日出條款,隨者執行交集過程,爭議部份或有變化或雙方各有立場,只能說沒有時間表;生存與生殖(傳統說法是發展)就是主項,人會抗議訴求,必是生存與生殖(傳統說法是發展)有了疑慮,可能是現在或可見未來!

歷任中華民國國家元首,注重經濟只有蔣經國先生,結果論是其生前聽不到掌聲.馬英九先生某程度算是蔣經國先生的學生或徒弟,目睹其老師與師傅下場,國人同胞如何寄望馬英九先生專注經濟?規劃新政治獻金法,本質就是驗證過程!當政治獻金是零,其它都只是笑話;實例本網誌登錄超過100種以上政策+政見+科技,結果論是政治獻金是零,依本網誌公告全球70億人口五年,沒人敢踢館的實力,結果論是政治獻金是零,已是或準備從政人員,還會相信民眾的訴求;理由就是我與中國國民黨頂多是學生時期黨員(只繳一次黨費從沒開過會早就失聯),為何傳真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要求修改排黑條款,結果論是馬英九先生參選當選,人在臺中市,沒見過面沒任何通聯記錄,依據是甚麼?本網誌登錄超過100種以上政策+政見+科技!30幾年沒人敢報姓名與30幾年沒人敢親赴法院考試,表示未滿18歲將滿18歲,就已經會100多道學術領域,就是事實.

龍雨2014.04.17A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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