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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失原籍
2011/05/22 23:25:57瀏覽428|回應0|推薦0

「緊急呼籲」領到身分證務必除籍,已有姊妹身分證被『剪掉』

"喪失原籍"它是訂在國籍法上,它並不是針對特定人,
就像有些傳教士一生奉獻台灣,希望能有一張台灣身份證,
卻拿不到,因為原籍問題,也有來自歐美,長住台灣的外配,
沒拿身份證也是原籍問題,它沒有針對性,
而且它有但書,一但發現請領身份證件,卻未喪失原籍者,
一但被註銷台灣身份證,就終身不得請領,
這也是前次與移民署開會,在鍾會長追問說"有沒有人被註銷過",
當時回答沒有,卻又突然冒出一句,有好幾個是自動放棄,
就表示,這沒那麼單純...

但我的重點不在它的方法,
而是,為什麼有些姐妹要保留原籍(原戶籍)
有些跟公積金,跟退休有關,
我知道早期只要跨省就沒有了,
不過近年聽聞到有些省市開放了,
只是開放情形如何?並不是很了解,
但是,只要是開放的省市,即便是拿台灣身份證,權益就不該受影響,
而且站在"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是屬於中國的一部份"的邏輯下,
在身份轉換時,資料就必須做連貫,
就從戶籍管理的觀點中,某人自某戶籍遷出,移居台灣何處,
包含原身份證號多少?現在台灣身份證號多少?
這對大陸配偶們,在大陸原資產才有更多的保障。

我認為這才是"婚促會"應該
爭取的方向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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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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