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你十月底刊出的「請妳要獨立」一文中,「幫幫我」所述,明顯該男子只將她當砲友。
讓她明白這點不是比較好嗎?
Nty
NTY:
我重看了刊出的文章,難怪你會這樣想。
因為這位讀者寫給我的信很長,三千多字,超過可以刊登(800字)的範圍,我把她的問題簡略化,方便回答,可能因為自己知道全部情況,忽略了我所改寫出來的情形不是我以為的那樣完整。
我的回答是針對她的信件回答的。回復她的信件當然也比較完整,報上這裡是摘錄重點。從她提供的情況,我認為兩個人關係只是到了必須做決定的時刻。
男方提分手,說想「輕鬆一下」,覺得「壓力太重」,可能是一種真正想分手的藉詞,也可能是實話,用「分手」的提議來緩和兩人關係間的緊張氣氛。
到底真正男方的意圖如何,其實要看他後面的行為。而這男人說了分手還是不時去關切前女友,我以為不僅只是拿她當砲友。有別的成分。
男人,除非是天賦異稟,否則維持固定的多邊性關係,一定有執行上的困難。
男人如果依舊會回到女孩身邊去,並且依舊持續有性接觸,只顯示一件事:他並沒有其他的性對象。
所以他說的話,真實性成分很高,他只是面對到了要選擇去不去承擔的時刻,因此想逃。
看你來信,覺得你有一種憤懣,對於「該男子只將她當砲友」忿忿不平。
但是,在「該男子」把女方當砲友時,他不也同樣是女方的砲友嗎?
男砲友或女砲友,做的是同樣行當,並且是「共同進行」,而竟然會有尊卑上下與佔便宜或吃虧的差異,我覺得是很奇怪的。
我的看法:兩方都已成年,如果發生性行為,不存在誰拿誰當砲友的問題。
性是雙方的事,除非有一方是被迫的,就算夫妻關係裡,被迫的話,那個性關係也依然是屈辱的。若說是砲友,男情女願或女情男願時,彼此互為砲友,誰也不多什麼,誰也不少什麼。
女人如果在性意識上還始終存在著男尊女卑之念,覺得性關係是被男人佔便宜,那麼可能沒有認知到,這其實是自己應該負責,並且由自己作主的事。
把性當作是「被男人佔便宜」,當作是「女方吃虧」,我覺得會衍生出「男方要負責」的概念。
先不說男方願不願意承擔這件事,我們有必要把自己的命運交付在別人手裡嗎?
除非自己同意,否則沒有必要把自己給對方。如果答應了,那對方也同樣在把他給我們,兩方是平等的。
既然平等,保護自己(要做好衛生和避孕措施),愛惜自己(不要濫交或跟陌生人發生關係),讓自己愉悅都是自己的事。
老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