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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21:19:39瀏覽3626|回應0|推薦1 | |
父母該如何贈與給子女呢?
為人父母的在年紀慢慢大了以後,難免會興起將一生打拼的財產過戶給子女的念頭,另一方面又擔心稅賦沉重,平白無故多繳了一些稅,其實贈與不動產,土地部分是以公告現值,房屋則是以課稅現值為計算基準。況且贈與稅每年有新台幣壹佰萬元的免稅額,我們大可透過免稅額做分年分次的贈與,假設一棟房子市價新台幣壹仟萬元,公定價格可能只在伍百萬元左右,在土地增值稅額不多的情形下,我們可以把一個房子分做五年移轉,也就是將房子拆成五等分,讓每年的贈與價值降低在新台幣壹佰萬元以下,多花點時間做贈與行為,就可以減少或完全免除贈與稅的部分。 前面所說是針對土地增值稅額不多的情況下分年贈與,如果土地增值稅很多,那又不同了,為什麼呢?因為土地增值稅有二種稅率,一是一般稅率,它分為20%、30%、40%累進課徵,另外一種是自用住宅稅率,它的稅率為10%。土地增值稅很多就會考慮以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辦理,因為土地增值稅一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如果分年分次贈與的話,第一年用掉自用住宅的權利以後,第二年到第五年就得用一般稅率,這樣多繳增值稅反而會比節省的贈與稅還多,因此就只能一次把這個房子全部移轉過戶,而不能用前面方法做分年分次贈與,這種情形下,所以就得斟酌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孰高孰低再做決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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