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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02 21:53:34瀏覽863|回應0|推薦0 | |
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契約登記?
目前的法令規定,雖然已經讓夫妻之間的財產更行公平合理,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各自處分收益自己名下的財產,無須徵得對方的同意,在債務方面也完全各自負擔。不像以前聯合財產一樣,夫的債權人可以查封拍賣妻的財產,造成多少家庭因此而破碎。 可是夫妻的財產各自所有,問題是一旦離婚或者是一方死亡,除了各自的婚前財產之外婚姻關係存續中購置的財產,任何一方又可依照民法規定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意思就是說,各自的婚前財產以外的婚後財產(除了因繼承或受贈而取得的部份),又得拿到桌面上一分為二,如此一來,約定財產就變得更加重要了。詳細的說明,雖然婚姻關係存續中,夫妻是財產各自分開,不受牽連,然而在離婚或者是一方死亡時,就可以主張婚後財產是二人努力的成果,可以要求將夫妻全部的財產加在一起,二人平分。 以上的情況如果經由夫妻會同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契約登記以後,就不會發生了,縱使日後二人離婚或者是一方死亡時,都不能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請求。 應備文件: 1.夫妻身分證。 2.夫妻印鑑證明。 3.夫妻戶籍謄本。 4.當年期房屋稅單。 5.當年期地價稅單。 6.土地所有權狀。 7.建物所有權狀。 8.夫妻印鑑章。 辦理程序: 1.向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登記處提出聲請。 2.聲請以後法院會給一張公告文,將公告文立即登報一天。 3.把報紙呈給法院。 4.法院寄回一張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謄本。 辦理時間:大約1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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