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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搞不懂民主,就別只會跟著叫囂吶喊 民主萬歲。民主的起源 與個人主義脫不了關係。"單獨個人 是沒什麼道德、法律"可言的。我最大是大家的共識。 民主基本上很難在社會責任上擔起該有的防患功能(我最大=沒輒)
該如何矯正當今的社會? 概觀下列二者的差異
國法(明文規定) 家法(不成文的) ────────────────────┬─────────────────── 公平合理對待 全體國民 │ 家族管理、地域性 表象的 全體共識的外殼管理 │ 族群內部管理(關起門來) 法的觀念為主(運作:法理情) │ 家的親情為主(情理法)
國法>家法(現在的社會) │ 家法國法並行=情理法兼顧 法治社會 │ (古時候) 道德制約 相關不相關的人際關係 │ 熟識的人群關係 情為依歸。
國法憲法 常年在修正 │ 國法干預家法 引起道德的質變。 越來越多的社會問題。 │ 家法又被削弱 道德質變之必然。 法之效度 人來執行 │ 同上 社會責任能力明顯下降之必然。 (人治之不可免、卻不相信人) │ 情為起點 誠信 本分……相伴而生
依民主觀念治國(個人主義) │ 依長幼、先後、大小、輩分 個人=國 兩者平大 │ 國>群體>家>個人 群體觀 當然 談不了 道德議題 │ 共生觀念=環保意識才可能成立。
唯一途徑:去民主而后……,不然神仙也救不了。
補述:外國的宗教裏 普遍存在的 借父母生子的 觀念。 因為要有個我 所以才透過所謂的父母 降世。
每個 個我的原靈都直接源自神的授旨。
導致“國家是為了我而存在的”諸多問題。 本位主義、個人主義都與這個脫不了關係。
※※教育部站哪邊? 30年前就已經如此了※※
插附:
李登輝上臺前後的權力鬥爭內幕
1988年1月13日早晨, 蔣經國去世
1月18日,以少壯派趙少康為首的39名國民黨“立委”突然聯署公開發表聲明,要求推李登輝出任“代理主席”,“以維護全民信心”。這一頗具分量的聯合聲明,似一陣颱風狂吹國民黨上層,無法抵擋。
http://big5.huaxia.com/la/jwgc/2008/00752449.html
國法站立點=尊重;家規的站立點=尊敬。
尊重>尊敬 是現實的台灣; 尊敬>尊重 是傳統的中國尊敬 Pk 尊重 何者重要?
經典網評:
"民"主之後
道德淪喪法制式微
國家是為人民服務的→國家是為我服務的。 民主誤區。你以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