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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電視跑馬燈亂竄 NCC要管
2009/12/24 09:53:44瀏覽338|回應0|推薦14

有線電視節目中,跑馬燈到處亂竄,佔據螢幕四個角落,有時還以動畫方式呈現,已干擾到民眾收視。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承諾立法院,將要求業者跑馬燈統一放置在螢幕左側與下側,跑馬燈內容若涉及廣告宣傳,將以「節目廣告化」處罰。

有線電視跑馬燈「上面也有、下面也有、左右邊也都有,跑馬燈跑的方向還不一樣!」立委葉宜津表示,螢幕上方的跑馬燈是系統業者插入,其餘則是頻道業者自己加上去的,跑馬燈對民眾收視已產生很大干擾,「NCC你們到底有沒有在管」。

上下左右都跑馬 立委氣沒人管

NCC傳播內容處處長何吉森表示,目前送行政院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條規定,「天然災害、緊急事故、公共服務、頻道或節目異動資訊,與該播送節目相關,且非屬廣告性質之內容」得以插入式字幕(跑馬燈)方式播出,其他情形不得使用插播式字幕,像「危險動作切勿模仿」等警語,是可接受的字幕。

系統業跑馬推廣寬頻 有權開罰

何吉森表示,為避免跑馬燈到處亂跑,新版衛廣法賦予NCC權限,就使用標準、方式以行政命令訂之。現在有些系統業者利用跑馬燈推廣寬頻上網服務,已涉及「節目廣告化」,NCC與各縣市新聞處,有權就類似廣告行為開罰。

何吉森表示,在新法通過以前,NCC將召集衛星廣播電視同業公會,就跑馬燈播出方式進行規範,未來可能要求跑馬燈集中在左邊或下方。

NCC擬規範 集中左邊或下方

至於動畫式跑馬燈,例如颱風侵襲期間的路徑圖,只要不影響消費者接收訊息權益,NCC不會限制太多。「不過動畫或設計圖案占的篇幅不宜過大,如果比例失當,NCC會找業者溝通」。若是為同集團的戲劇或綜藝節目廣告,NCC就會開罰。

另外,新聞台如果把該剪掉的畫面,用便宜行事做法隨便馬賽克,NCC也會給予業者行政指導。

不過頻道業者對NCC在新的衛廣法修正案中,居然將頻道停播、撤照等八大項處分,全部以「授權主管機關,以行政命令另訂之」感到十分惶恐,日前已聯名致函行政院院長吳敦義,周五將召開公聽會,請前公平會委員施俊吉等人就衛廣法修正案提出質疑。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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